12-20 22:38:58 浏览次数:681次 栏目:工作计划
(一)城乡就业
“十一五”期间,我市就业面临较大压力:一是劳动力增长较快,预计五年新增劳动力25万人左右;二是城市化进入加速推进期,按照到20**年城市化率达到55%以上的目标,预计五年将有70~80万农村人口转变为城镇人口,其中需就业的劳动力占50%以上;三是外市流入本市的劳动力还将持续增加。
积极扩大就业,拓宽就业门路、提高就业质量、改善就业环境、完善就业服务,建立完善有效的政府就业促进机制、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机制、就业促进基础工作机制、劳动者自主创业和灵活多样的就业机制、城乡统筹的就业机制、新型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到“十一五”期末全市实现新增城镇就业35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4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二)社会保障
基本建立起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制度比较完善、管理比较科学、体系比较健全、便于城镇各类从业人员参加的社会保险制度与管理服务体系。实现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保险关系可续接。到“十一五”期末,全市城镇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覆盖率达95%以上,基金征缴率达96%以上。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化发放达100%,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99.6%,其中:社区管理率达到90%,通州、海门、启东三市“本地社会化管理率”要实现100%。
(三)职业培训
大力开发劳动力资源,全面推进技能劳动者培养,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形成政府推动、企业主导、行业配合、学校参与、社会支持、个人努力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格局。“十一五”期间,创办一所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加大中、高级技术工人培养力度,组织上报鉴定评审技师、高级技师1500人,核发职业资格证书3.8万份(其中高级以上占鉴定人数的15%),到20**年全市技术工人初、中、高的发展比例达20:55:25,对有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制定相关政策,实行政府津贴制度。每年培训农村剩余劳动力9万人,培训失业人员3.5万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5%,培训后再就业率60%以上;创业培训2万人。
(四)劳动关系
推动各类企业重点是私营企业、劳务派遣企业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确保全市劳动合同签订率不低于95%;集体合同签订率不低于已建工会企业数90%。建立严格的劳动合同书面审查制度,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保障三方兼职仲裁员参与办案数占案件受理数10%以上。深化劳动争议仲裁体制改革,全市劳动争议案件按期结案率达100%。大力推进和完善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大力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的建设,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按期结案率达100%。
(五)企业工资
以工资集体协商为抓手,推进企业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工资决定机制;以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和实施最低工资标准为重点,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以职工工资合理增长为目标,发挥政府的规范、监督、指导和调节作用,形成良好的分配秩序和合理的分配关系,构建和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国家监控指导”的工资收入分配体系与制度。实现企业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年增幅和经济增长率同步增长。
(六)劳动保障能力建设
继续推进“金保工程”建设,完善信息系统功能,市级劳动保障数据中心在向上与省厅中心数据库实现联网的基础上,向下加强与县(市)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所(站)的信息交流,扩大覆盖面,增加业务功能。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网站作用,建设“12333”劳动保障呼叫中心,为劳动者提供全面的咨询、查询、举报服务,市区发行社会保障卡,为广大职工提供方便。
强化劳动保障法制建设、政策宣传和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劳动保障部门对外窗口建设,努力提高对外服务水平。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切实抓好政风行风和勤政廉政建设,着力提高干部队伍履职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不断增强服务水平,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保证。
三、主要任务
为实现以上目标,总的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坚持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坚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实施积极的就业再就业政策,促进就业再就业,扩大就业再就业的成果;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增强“安全网”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完善工资水平调控和增长机制,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强职业能力建设,加速技能人才队伍的培养;大力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创造和谐的发展环境;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的政策业务水平,增强依法行政能力。
(一)进一步加大促进就业的力度。
1.建立完善有效的政府就业促进机制。认真实施国家制订的各项就业促进政策,延伸、扩展、调整和完善再就业政策措施。将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就业质量和控制失业率列入政府的重要职责,作为每年宏观调控的重点指标,确保就业资金的投入。实施政府购买就业岗位和培训成果,增加低技能人员的就业,提高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进一步制订和落实扩大就业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各级财政用于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经费和征缴的失业保险费用要确定一定的比例用于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建立有效的就业工作协调机制,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做好就业促进工作。
2.建立完善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机制。“十一五”期间的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要考虑扩大就业的因素。在制订发展规划时,既要重点发展科技密集型企业,也要考虑发展先进的新一代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在鼓励发展民营经济和提高第三产业份额方面下功夫,扩大就业渠道,扩大就业规模,保持就业岗位的持续增加。
3.建立完善就业促进基础工作机制。以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为突破口,将就业促进工作向街道社区延伸,建立基础扎实、情况准确、动态管理、强化服务的就业促进的网络平台。通过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开发社会公益性岗位,落实就业援助措施,建设就业困难群体的“绿色通道”。建立起比较科学、完善的就业登记制度和就业统计工作,切实做好就业基础管理工作。
4.建立完善劳动者自主创业和灵活多样的就业机制。采取切实措施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组织起来就业。鼓励、规范发展各类职业中介服务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加强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落实好国家对劳动者自主创业或组织起来就业兴办的经济实体的各项扶持政策。多渠道筹措再就业援助专项资金,开辟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的快速通道,切实为下岗失业人员创业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劳动者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和通过劳务派遣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并实行与之相适应的工资支付方式、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政策等。从根本上改变我市的就业结构和模式。
5.建立完善城乡统筹的就业机制。加快城乡统筹就业的调查和研究步伐,尽快实现城乡统筹就业格局。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制度,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力度,引导农村劳动力平稳有序转移。进一步完善就业登记制度,逐步将管理服务工作延伸到乡镇和村,形成城乡统一的就业管理服务网络体系。将进城务工人员、失地农民、大中专毕业生纳入就业再就业服务体系,享受就业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服务和职业能力培训,形成城乡一体的新的就业观念、就业方式和就业渠道。改善进城务工人员在城镇就业的环境,依法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6.建立完善新型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按照人本服务的要求,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的公共就业服务理念,推进公共就业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努力提高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社会化程度,规范管理和资金补贴工作。公共就业服务要建设成具有示范能力的、能发挥主渠道作用的体系,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公共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要创立自己的品牌,在“十一五”期间要树立一流品牌示范工作室。公共就业服务要向人力资源综合开发转变。
(二)进一步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1.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一是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按照国务院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在积极开展做实个人账户调研工作的基础上,实行历年结余基金用于做实个人账户、账户补贴与缴费率挂钩办法,“十一五”期间,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做实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同时做好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试点工作,建立更加规范和完善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二是进一步探索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三是依法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确立建设“和谐社保”的理念,坚持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努力构建社会保障安全网。四是根据省统一部署,逐步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逐步统一各县(市)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实行全市养老保险基金统一管理,到“十一五”期末实现养老保险市级统筹。五是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进行改革,建立基本养老金水平与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更加紧密挂钩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六是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企业年金制度,加快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十一五”期间,在有条件的企业都要建立企业年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建立企业年金的营运监管体系,落实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年金发展。七是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高起点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基本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事业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全部移交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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