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0 22:38:58 浏览次数:287次 栏目:工作计划
20**年全市劳动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安徽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促进就业,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切实维护劳动双方的合法权益,突出抓好劳动保障“民生工程”10件实事,为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蚌埠发挥重要作用。
主要目标是:全市城镇新增就业3.3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6万人,其中“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0.3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年末农村劳务输出总量55万人,其中当年新增2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六项社会保险年末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7.5万人、21万人、36.5万人、15万人、14万人和52万人;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率90%以上。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促进就业的法律和政策,大力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认识。全面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5号)精神,把促进就业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责和经济发展的战略任务,坚持就业优先的理念,进一步完善市场就业机制,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提高就业质量。
(二)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就业和社会保障主要目标任务列入市政府考核体系,逐级落实到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和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制度,强化监督考核管理机制。
(三)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做好国家法律规定与现行政策的衔接。全面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职介补贴、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拓展政策扶持范围,推进政策叠加使用。年末全市小额担保贷款累计发放额不少于7300万元。加大财政就业再就业资金的投入;加强就业资金的专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大力实施“创业扶持工程”,引导、支持和鼓励城乡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加强创业基地建设。巩固完善10个创业基地,提高基地的“孵化”功能。完善创业政策和服务体系。强化创业培训、创业指导、项目支持、跟踪服务等措施,改善创业环境,提高创业成功率。全年完成创业培训1300人,创业成功率70%以上。发挥典型示范的引导作用。总结、交流和推广创业促就业的工作经验,表彰创业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五)积极帮扶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健全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机制。继续实施“消除零就业家庭行动计划”、“再就业百日帮扶”、“充分就业社区创建”等活动,建立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的长效机制。实施“稳定就业行动计划”,提高就业稳定性。
(六)加快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完善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等就业服务体系、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和困难群体就业援助体系。整顿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强化统一管理职能,规范职业介绍市场秩序。
二、继续组织实施“劳动保障民生工程”10件实事
(七)推进“阳光再就业工程”系列活动的组织实施。突出省统一的“公共就业人本服务年”活动主题,以统筹城乡就业为重点,以帮扶困难群体就业为难点,以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为手段,多部门协调行动,聚集社会之力,组织实施15个专题活动,共同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
(八)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设,以提高劳动者技能促进就业。按照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意见要求,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继续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全年培养新技师400人,培养高级技术工人2500人。建立健全适应全市经济发展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面向全体劳动者,组织实施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农民工培训等各类职业培训,形成以素质就业为主导的就业新机制。全年完成再就业培训0.9万人;农民工培训4.93万人,其中劳动保障部门完成2.78万人,农委等部门完成2.15万人,农民工培训后发证率不低于60%。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全年完成职业技能鉴定1.3万人。加快技师学院建设步伐。落实职业学校资助制度;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争取成功申办技师学院。
(九)完善“银发帮扶”和“零就业家庭就业帮扶”对接工作。以移交社区的鳏寡孤独、病残特困退休老人为重点,根据其需求,提供生活家政、健康护理等服务,并以此开发更多的社区“银发帮扶”助老员岗位,托底提供给“零就业家庭”成员,建立“零就业家庭”成员稳定就业的长效机制。
(十)强力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采取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广泛发动等有效措施,实现市、县城镇居民参保52万人的艰巨任务。改进和完善城镇居民医保征缴和待遇支付办法,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十一)完善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发放办法。理顺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发放渠道,探讨建立市级统筹、社会化发放制度。
(十二)开展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根据不同群体的需求和能力,分层次、分步骤试点新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探讨新、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
(十三)解决“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障问题。本年内将工伤保险参保企业的“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范围,解决企业和“老工伤”人员的后顾之忧。
(十四)全面贯彻实施三部法律,强力推进“签约参保”。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开展督查督办;发挥劳动保障部门的监察和稽核作用,强力推进社会保险参保扩面,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十五)加快“金保工程”建设步伐。全面建立县级平台,实现市、县(区)、街道、社区数据信息联网联通。加强灾备系统和公共服务网建设。指导各县完成“五险统征”业务整合和制度建设。年末全市劳动保障数据专网覆盖率达到100%。
(十六)全面发放社会保障卡。以社保卡发放为抓手,全面核实清理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信息数据,为参保人员待遇支付与结算、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与发放等社会保险政策兑现奠定坚实的基础,逐步实现为服务对象“记录一生、跟踪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的目标。
三、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十七)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以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人员、商贸餐饮服务个体工商户、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采取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任务。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统一征缴与稽核,建立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发挥承担社保工作的各单位、各部门工作积极性。全市养老、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收入不少于6.2亿元和5630万元;争取上级养老保险转移支付2.5亿元左右;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95%以上。
(十八)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加快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面核实核准企业退休人员数据信息;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多渠道筹措的机制;完善市级统筹制度,为向省级统筹过渡创造条件。失业保险:加强失业调控,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的功能;确保失业保险金正常发放。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贯彻落实《蚌埠市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蚌政办[20**]107号),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改进慢性病报销办法,为参保人提供更多的便利。工伤保险:规范工伤医疗服务,加强工伤医疗协议管理;加强和改进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生育保险:进一步完善生育医疗费用支付结算办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完善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办法,建立参保年限与待遇支付比例挂钩的激励机制;研究探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过渡和转换的办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村两委干部、乡镇聘用人员、民办教师中先行试点,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做到即征即保。
(十九)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法规政策,完善和落实基金监管各项制度,健全审计、财政、金融、劳动保障等多方协同监管的工作机制,加快建立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内部控制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开展社保基金专项检查和全面审计,防止和严肃查处挤占挪用基金和骗取冒领保险金的行为,确保各类社保基金平稳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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