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0 22:38:58 浏览次数:783次 栏目:工作计划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20**年全国各地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村务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全面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年初确定的各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特别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7号,以下简称中办17号文件)下发后,这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各地认真学习贯彻中办17号文件精神,思想认识有了新提高;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加强工作指导,初步形成了合力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新机制;积极组织农村干部群众参与村级事务管理,涌现出一大批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新典型。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促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了党在农村各项政策的落实,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根据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的部署,20**年农村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办17号文件精神,围绕健全和完善制度、抓好工作落实这个主题,着眼于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着眼于加强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进一步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充分发挥基层民主制度的政治优势,切实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执政基础;着眼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完善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农村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一、深入学习宣传中办17号文件,推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在服从和服务于农村工作大局上取得新进展
(一)围绕大局开展工作。紧紧围绕增加农民收入、农村税费改革、两减免三补贴、保护耕地等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事项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化解农村矛盾,促进农村发展,维护农村稳定。
(二)深入学习贯彻中办17号文件。认真贯彻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进一步开展学习贯彻中办17号文件的调研督查活动。继续举办中办17号文件讲习班、培训班,分层、分批培训村务公开协调机构工作人员,指导各地培训乡村干部、村民代表、农村财会人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三)加大中办17号文件的宣传力度。协调有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继续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中办17号文件精神。指导各地农村采取黑板报、宣传画、小册子、公开栏、节庆日、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介绍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知识,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农民群众依法办事、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二、狠抓制度建设,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使农村基层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得到有效落实
(四)继续推进村务公开制度建设。切实规范村务公开的时间、形式和基本程序,丰富和拓展村务公开内容,发挥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作用,落实农民群众的知情权。
(五)继续推进村级民主决策制度建设。健全完善“两委”联席会议制度,规范民主决策程序。指导各地建立和完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及其议事规则,追究违反决策程序所应承担的责任,把村干部的权力置于村民监督之下,落实农民群众的决策权。
(六)继续推进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建设。指导各地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指导各地按照规范的内容、程序进行村委会工作移交。规范财务开支审批程序,实行民主理财,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落实农民群众的参与权。
(七)继续推进村级民主监督制度建设。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开展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建立健全村干部激励约束制度,落实农民群众的监督权。
三、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扩大群众的有序参与,使农民群众在参与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实践活动中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八)拓展农民群众参与村务管理的途径。建立健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并有效发挥作用。推动农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有效运作。积极发挥村级民主听证会的作用。
(九)创新村务管理模式。探索在村务管理中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在已实行集体经济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农村,探索进行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新路子。探索村庄撤并、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不断增多情况下村级民主决策的有效形式。
(十)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村务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总结推广“民主日”、“村情民意恳谈会”、“民主听证会”等经验,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了解群众的呼声,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切入点,调动群众参与村务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启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活动,解决突出问题,创造性地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
(十一)全面调查了解工作情况。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情况抽样调查。针对当前农民反映强烈的一些突出问题,如土地征用补偿费不到位和截留挪用问题、财务管理混乱和缺乏透明度问题、税费减免和粮食直补发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村干部违背决策程序随意处置集体资产问题,着力研究解决办法。
(十二)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活动。研究制定示范活动方案和命名表彰办法。研究制定示范县(市、区、旗)、示范乡(镇)、示范村标准,在下半年适当的时候命名表彰一批示范单位。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统一命名表彰示范县(市、区、旗),地方村务公开协调机构命名表彰示范乡(镇)、示范村。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结合起来,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
(十三)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促各地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时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和申诉,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稳定。加大对一些重点、难点事项的督办力度,对群众来信、来访及调查处理情况定期进行分析研究。
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协调机构,落实工作责任,为加大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力度提供组织保证
(十四)健全和完善工作协调机构。督促各地建立健全由党政领导挂帅,纪检、组织、财政、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农业、国土、计生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村务公开工作协调机构,真正形成上下联动、左右配合、协调一致的工作运行机制,并保证开展工作的人员和经费的落实。加强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和沟通,使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发挥应有的作用。
(十五)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的目标任务分工》(村发[20**]6号),督促检查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督促县乡党委、政府建立党政领导责任制,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列入基层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纳入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督促各相关单位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中,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
(十六)建立工作联系点。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与一个县(市)建立联系点,定期指导工作,掌握第一手资料。协调小组办公室将选择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县(市、区、旗)或乡(镇),建立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观测点,定期跟踪、观测,掌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分析有关现象和数据,并对其进行理论研究,用于指导面上的工作。
(十七)建立社会参与机制。选聘一批专家、学者组建专家咨询团,发挥专家学者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政策制定中的作用。选聘一批新闻单位记者组建宣传督导团,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扩大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工作透明度,形成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氛围。
(十八)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筹建全国村务公开信息平台和网络数据库,及时编发村务公开信息简报,继续办好“中国农村村民自治信息网”及“村务公开”网页,推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数字化、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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