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0 22:34:46 浏览次数:630次 栏目:工作方案
为了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民主管理,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工作,促进基层组织民主政治建设,推动乡域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根据(旬民发[20**]1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好、实现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宗旨,紧紧围绕“村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建设目标,积极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村务公开,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
1、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和程序。全乡统一制定村务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形式和监督管理等制度,每年的1月20日和7月20日为村务公开日。公开内容包括涉及村民利益的所有财务,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账目,涉及重大村务必须公开: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年度财务计划及各项收入、支出和债权债务情况;集体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情况,生产资料的招投标情况、承包经营方案、承包费收缴、合同履行情况;兴办村集体经济项目和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以及招标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实施情况;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的收入和使用情况;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城乡低保、社会捐赠等项款物的接收、发放和使用情况;农民负担费用情况;村民社会保障(养老、医疗)费得收缴和列支情况;当年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计划生育照顾性二胎、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措施和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要求公开的其它事项。各村除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外,另外通过广播、板报、“明白卡”、群众会等其他有效形式进行公开。
2、成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在村民代表中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负责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确有内容遗漏或者不真实的,应督促村民委员会重新公布;也可以直接向村“两委”询问,村民委员会应在10日内给予解释和答复。村民委员会要对村务公开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
(二)规范民主议事,保障农民群众的决策权。
1、实行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必须实行民主决策。村级重大事务决策的财务支出,必须经过“两委”共同研究,并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确保税费改革后“一事一议”事项和其他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村务按大多数人意见办理。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建立村务公开制度,健全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确保村民代表真正代表民意。
2、规范村级民主决策的程序。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原则上要遵循以下决策程序:由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方案;村党组织统一受理议案,并召集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民主决策事项。对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决定的事项,会前要向村民或村民代表公告,广泛征求意见;会后要及时公布表决结果;对决定事项的事实情况,要及时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决策程序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3、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除发生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外,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更改的,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要形成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造成的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规范民主管理,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
1、推进村级事务民主管理。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村民委员会换届后的工作移交制度等,明确村干部的职责、村民的权利和义务,用制度规范村干部和村民行为。
2、加强村民民主理财制度建设。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代表村民进行民主理财。民主理财小组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的财务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务及相关的经济活动,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当事人对否决有异议的,可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有权利对本村集体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有权委托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阅财务账目,有权要求当事人对财务问题做出解释。
3、规范农村集体财务收支审批程序。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报经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村报账员报乡监管中心审核记账。
(四)规范民主监督,保障农民群众的监督权。
1、加强对农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要切实组织好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工作。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必须审计。在审计过程中查处有侵占集体资产、多吃多占、铺张浪费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还和包赔;涉及国家工作人员或村干部违法违纪,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实行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制度。要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召开村民座谈会,对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以及享受村民或集体承担误工补贴(工资)的其他村务管理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对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的村干部,是村党组织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处理;是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的,责令其辞职,不辞职的应启动罢免程序;其他村务管理人员,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决定。
3、建立和完善村干部的激励约束制度。建立健全村干部保障和激励机制,探索实行农村干部规范化管理和农村干部工资统筹发放制度。对在村级重大事务决策和管理中违反程序,独断专行,以及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村务公开不及时、不全面、弄虚作假、侵犯农民民主权利的干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提出批评并要求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是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是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的。依法予以罢免。
4、建立和完善村务公开督查通报制度。各村每年1月20日和7月20日统一公开后,乡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将对各村公开情况进行逐一检查,对公开不真实或假公开、不公开的进行严厉批评,并责令其改正,并将各村公开情况评分入档,年终进行汇总评比。对公开及时、内容真实,群众满意的给予表扬奖励,对公开情况较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经济处罚。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20**年全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从11月2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
(一)宣传动员阶段:召开全村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动员会,部署村务公开民主公开管理工作,成立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同时进行广泛宣传,层层发动,营造做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舆论氛围。
(二)试点树标阶段:选择1个村进行试点,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各项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时间、程序和形式,统一标准,每村必需建成三处公开栏,乡村务公开领导办公室,要加强对试点村的指导督查。
(三)全面实施阶段:在抓好试点、培养典型的基础上,适时推广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作典型经验,各村成立民主监督小组长和民主理财小组,推行“三议一公开”民主决策议事程序,规范整理村级档案,存放档案有房子,有柜子,有制度,有专人管理。
(四)总结验收阶段:采取各村自查申报的方法进行综合评定,上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总结材料;乡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对各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验收。
四、保障机制
(一)健全完善领导机制。乡上成立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社保站,有社保站站长祝胜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活动的各项工作。各村要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日程列入重要日程,成立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小组,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活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落到实处。
(二)创新监督约束机制。一要加强自上而下的监督。乡领导小组成员要经常深入村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二要建立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村务公开工作中不认真、弄虚作假、侵犯农民权利的干部,要依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理。三要强化群众监督,广泛动员和组织村民群众参与村务活动,不断完善党员议事会、民主听证会、民主议事日、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组织村民参与和监督村务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不断推进村民自治工作进程。
(三)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要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依法办事有机统一于农村社会主义民主实践之中。村党组织要领导和支持农民群众依法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监督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落实。各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村级组织要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团结广大群众,齐心协力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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