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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出租车行业和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工作计划
一、提高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和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非法运输行为严重干扰和破坏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是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大威胁。“黑车”等非法营运侵害了出租车和客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影响到行业与社会的稳定,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和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治理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也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合法经营者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紧迫任务。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以减轻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负担为切入点,以解决出租车行业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确保出租汽车行业的持续稳定发展为目的,依照运输管理、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依法打击非法,保护合法,根治非法经营行为。
二、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内容和目标
(一)建立联动机制,对成品油价格上涨导致出租汽车增加经营成本的,按州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出租汽车燃油价格与运价联动机制方案执行,化解因燃油价格上涨对出租车驾驶员经营收入带来的影响。
(二)严格清理针对出租汽车及其他运输车辆的各项收费。要对涉及运输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整顿,凡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或未经国务院和省政府及其省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一律取消,不得向出租汽车收取客运附加费、治安费、特殊行业审验费、机动车辆排污、城市公共事业附加费等。对于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要本着稳定出租汽车营运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或给予适当降低;涉及出租汽车的政府性基金,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发布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财综[20**]6号)的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项目、扩大征收范围和提高征收标准。
(三)集中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维护出租汽车和道路客运市场的正常秩序。对非法营运的轿车、摩托车、客货两用车和无照营运或伪造营运证照的小客车和其他从事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进行彻底清理;坚决查处和打击有组织的“黑车”营运团伙;建立健全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执法队伍和工作长效机制。通过专项整治,彻底根治非法经营顽症,改善出租汽车和道路客运的营运环境,确实保障合法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的合法利益,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道路客运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管,严肃查处侵犯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及其他运输企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严肃查处一些公务人员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的行为。对公务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的行为要严肃查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通过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和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治理工作,要力争达到以下目标: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各项清理整顿工作,加大工作力度,使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二是对出租汽车乱收费、乱罚款、乱扣车的行为基本得到纠正,从业人员的负担明显减轻;三是非法营运现象得到遏制,公务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的行为受到查处,客运市场环境明显改善;四是诚信建设活动全面发展,出租车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五是对出租车行业实事求是地提出长治久安的对策与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
根据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各部门的分工与职责是:
交通、运政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领导小组部署的相关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和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治理工作;汇同相关部门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按照统一部署参与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和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对“黑车”等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运政部门要对非法营运情况作好排查、突出重点,及时对非法营运行为的举报进行认真查处,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力量,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非法经营的打击力度。
公安、交警部门: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黑车” 专项整治行动。负责打击非法营运黑恶势力,规范交通管理执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交通秩序;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发生暴力抗法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监察、纠风部门:负责查处政府公务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谋取私利、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等违纪违法行为;对各部门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和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发展和改革部门:汇同有关部门建立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对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清理;认真贯彻国家清理整顿涉及出租车行业收费要求,进一步规范涉及出租汽车的收费,加强对涉及出租汽车行业收费和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各种乱收费,维护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价格、收费秩序。
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发布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6号)的规定,不得擅自增加项目、扩大征收范围和提高征收标准;认真贯彻国家清理整顿涉及出租车行业收费的要求,汇同有关部门清理针对出租汽车的各项收费;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要认真查处予以纠正;向社会公示涉及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确认出租汽车行业的各类市场主体资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
各职能部门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落实,完善工作机制和措施。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对违反文件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一)调研摸底和宣传阶段(20**年7月)。进一步建立建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对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和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做好宣传发动。
(二)全面整治阶段(20**年7月至8月)。各职能部门要按照统一的工作部署,认真开展清理出租车各项收费、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和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侵犯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和公务人员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的行为等各项整治工作。
(三)自查整改阶段:(20**年8月中旬)。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对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和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对于存在问题的职能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其限期整改。
20**年8月底以前,我县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和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将我县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和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治理工作的检查情况,上报州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迎接省、州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将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和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下大力气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
(二)依法监管,联合执法。各职能部门要把打击“黑车”专项治理行动作为规范出租汽车行业和道路运输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建立健全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机制。在县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和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队伍,统一行动,相互配合,形成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同时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加大对“黑车”的打击力度,从源头上遏制“黑车”的生存空间。
(三)加强宣传,正面引导。各职能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和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大力宣传有关的政策法规,讲清政策界限,讲明从事“黑车”非法营运的危害。通过宣传,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和从业人员自觉抵制“黑车”、举报“黑车”、不坐 “黑车”。
(四)巩固成果,规范管理。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对出租汽车行业进行深入调研,提出长治久安的对策与措施,切实提高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治理行动的能力。通过各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逐步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联合执法,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的规范管理机制,防止“黑车”等非法营运活动出现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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