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17:42:41 浏览次数:869次 栏目:中外戏剧鉴赏
在中国古代文学作品中,真正的悲剧作品很少见。并不是我们的生活中没有悲剧,也不是我们看不到悲剧或在文学作品中排斥悲剧,而是我们总要在悲剧性事件的结尾给它安上一个"光明的尾巴",这种做法很受现当代批评家的批评,认为这种做法实际上就是消解了悲剧,至少是减少了悲剧的力度及对于人的震撼和净化。这种说法当然是对的。比如王国维就在《红楼梦评论》里说:
吾国人之精神,世间的也,乐天的也,故代表其精神之戏曲小说,无往而不著此乐天之色彩,始于悲者终于欢,始于离者终于合,始于困者终于亨,非是而欲餍阅者之心,难矣!
但我以为,这可能要从我们缺少宗教这一点来理解。因为我们没有宗教,没有救赎,没有来生的许诺,我们可能真的需要在此生就实现终极正义,否则我们会陷入绝望,而且还会引发绝大的道德危机。要知道,没有宗教的我们,其道德基础就是理性的而不是宗教式的非理性的,所以,我们的正义必须是我们能理解、能看得见的。鲁迅先生在谈到《红楼梦》的那些没出息的续改之作时,颇愤激地说:
或续或改,非借尸还魂,即冥中另配,必令"生旦当场团圆"才肯放手者,乃是自欺欺人的瘾太大,所以看了小小的骗局,还不甘心,定须闭眼胡说一通而后快。(《坟•论睁了眼看》)
"当场团圆"的"胡说",确实是"自欺欺人",但也是没有办法的选择,"福善祸淫"的"现世报"几乎是我们不得已的选择。但这样一来,我们也就没有了西方意义上的——也就是古希腊意义上的悲剧作品了。
但中国文学有中国文学的特点。由于我们有如此悠久而持续的文学史——远远超过古希腊的历史,以及远远超过古希腊的作者与受众,如此丰富的文学作品,如此巨大的成就,我们完全有资格有能力有必要有责任建立我们自己的文学评价标准。比如,关于悲剧,如果我们理解为悲剧乃是由于人类自身意志与历史的矛盾冲突并最终招至必然失败,是人类自身激情与命运的较量,是人性的弱点或优点在人生历程中的必然体现,那么,西方的悲剧形式是《俄狄浦斯》,是《安提哥涅》,是《李尔王》、《罗密欧与朱丽叶》、《麦克白斯》,那么,我们的悲剧不是一种文体,不是一个事件,而是一种弥漫于作品中的情绪:伤感。是的,伤感是中国文学的最高境界、最深意蕴,是中国人体认命运的独特方式。
悲剧是文学的最高形式。体现在中国文学上,伤感就是中国文学的最本质特征。在中国人的感受里,一切美好的东西几乎都是令人伤感的,因为我们窥见了繁华背后的憔悴。所以,与王国维不同的是,我以为,中国人骨子里就是悲剧性的。只是,一个出人意料的结果是,由于我们能充分体认到世界的荒谬与人生的悲凉,我们在日常表现上,往往倒是乐观的,读一读庄子、陶渊明、苏东坡,我们能充分感受到这一点,二者之间的逻辑过渡自然得很。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会突然发现,《红楼梦》是中国文学史上最伟大的作品,因为:一,她是最能集中体现中国传统文学"伤感"特征的作品;二,它又是能完全符合西方悲剧定义的作品。纯粹、圆融,粹集中西,它是世界文学史上最伟大的作品,几乎无与伦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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