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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组织结构及职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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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人民政府领导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并成立由区领导参加,区委办、区府办、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农办、卫生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物价局、统计局、审计局、公安分局、广电局、萧山日报社等单位以及合作医疗参加人员组成的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区卫生局负责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具体实施,并委托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农医办)具体承担合作医疗业务管理职责。各有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配合区农医办做好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有关组织职责
  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编制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总体方案,制订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
  (二)负责全区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确定年度收费标准、支付标准及收缴管理办法;
  (四)讨论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
  (一)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
  (二)力争辖区合作医疗参加率今年达到90%,三年内达到95%;
  (三)确保本镇、街道财政补贴及时足额到位;
  (四)负责本镇、街道参加合作医疗人员的经费收缴及登记工作;
  (五)协助做好参加人员身份确认工作。
  三、区卫生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决定;
  (二)对各镇、街道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合作医疗资金的收支、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负责对区农医办工作的具体指导及对各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参加合作医疗人员门诊药费减免的落实工作。
  四、区农医办主要职责:
  (一)制订具体业务操作流程;
  (二)做好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具体业务工作;
  (三)负责确定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配合有关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收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合作医疗有关审批、审核、转院、报销等工作;
  (五)负责合作医疗资金预决算草案的编制工作以及合作医疗资金的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工作;做好统计、财务报表等的上报工作,对合作医疗资金的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供资金预警报告,并基本保证收支平衡;
  (六)负责合作医疗业务管理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工作,并逐步开展与定点医疗机构电脑联网。
  五、医疗机构职责:
  (一)对就诊病人进行身份确认;
  (二)严格执行诊疗项目和用药的有关规定;
  (三)免费提供费用清单,为病案资料核实提供方便;
  (四)为合作医疗业务管理机构提供必要场地和信息沟通渠道;
  (五)区内卫生院应按规定具体做好参加合作医疗人员门诊药费的减免工作。
  萧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登记号编号办法
  为便于参加合作医疗人员的身份识别与管理,根据《杭州市萧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拟对所有参加合作医疗人员进行合作医疗登记编号,合作医疗登记号采用一人一号的办法,其内容由以下五部分组成:
  镇代码 村代码 户 代 码 人员代码 性别代码
  各部分编号办法如下:
  一、镇、街道代码:按各镇、街道通讯录排序,每个镇、街道一个号码,具体如下:
  镇、街道 代码 镇、街道 代码
  楼塔镇 01 坎山镇 14
  河上镇 02 党山镇 15
  戴村镇 03 益农镇 16
  临浦镇 04 义蓬镇 17
  浦阳镇 05 靖江镇 18
  进化镇 06 南阳镇 19
  所前镇 07 河庄镇 20
  义桥镇 08 党湾镇 21
  闻堰镇 09 新湾镇 22
  宁围镇 10 城厢街道 23
  新街镇 11 北干街道 24
  衙前镇 12 蜀山街道 25
  瓜沥镇 13 新塘街道 26
  二、村代码:每个村、社区一个代码,若有20个村或社区,则分别编为01—20号,由各镇、街道自行编码。
  三、户代码:参加合作医疗人员每户一个代码,若某村有1000户人员参加合作医疗,则分别编为0001—1000号,由各镇、街道自行编码。
  四、人员代码:参加合作医疗人员每人一个代码,若某户共有3人参加合作医疗,则分别编为001—003号,由各镇、街道自行编码。
  五、性别代码:男性编为1号,女性编为2号。
  上述编号办法拟设计由计算机进行自动编号。
  杭州市萧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二○○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萧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卡》及《证历本》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医疗卡》及《证历本》的使用,现对《医疗卡》及《证历本》的使用管理制定如下办法:
  一、我区使用的《医疗卡》主要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的结算及个人信息的查询业务。
  二、《医疗卡》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下称农医办)具体负责发放和管理,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的个人,由农医办为每人核发《医疗卡》
  三、《医疗卡》方要用于定点医疗机就医时,符合基本医疗费的结算,不符合规定范围内或应由个人自理费用均由个人支付。
  四、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必须使用《医疗卡》,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认真校验,发现问题入时与农医办联系。
  五、《医疗卡》实行一人一卡制,仅限个人使用,不得转借、冒用、涂改、伪造和兑换现金,一经发现,应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没收或停止享受待遇等处罚。
  六、参保人员如发现卡内信息错误或使用遇到故障时,应及时与农医办取得联系,查明原因,纠正错误或补换新卡
  七、《医疗卡》的挂失与补换
  (一)挂失
  1、挂卡人发现本人的《医疗卡》遗失或被窃时,可以进行电话挂失。
  (1)、电话挂失时提供遗失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医疗卡号等相关信息。
  (2)、电话挂失后遗失人应在48小时内(节假日顺延),到农医办办理书面挂历失协议。
  (3)、电话挂失受理后4小时内挂失卡将进入黑名单,封锁使用。
  2、 书面挂失
  (1)、挂卡人发现本人的《医疗卡》遗失或被窃时,凭本人身份证及时到农医办办理书面挂失。
  (2)、挂失时,挂失人应出具本人身份证,受他人委托办理挂失手续的,被委托人应出具本人身份证。
  (3)、农医办接到书面挂失后,将向挂失人出具挂失凭证。并在受理后4小时将挂失卡封锁使用。书面挂失有效期为30天
  挂失未生效时间段内造成的损失由遗失人自行负责。遗失《医疗卡》后,未按照规定及时办理挂失手续的并由此给遗失人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持卡人承担。
  3、挂失地点:萧山区农医办(城厢镇城桥路55号)
  挂失电话:82703219
  (二)解除挂失
  1、持卡人在办理挂失手续后找回原卡,又未补办新卡的,可以申请解除挂失,解除挂失时应凭原卡及本人身份证,到农医办解除挂失。受他人委托办理解除挂失手续的,被委托人应出具本人身份证,同时出具委托人的原卡和身份证。
  办理挂失手续后,原卡在1小时内恢复使用。
  2、挂失后,补办新卡的,若挂失人找回原卡的,原卡作废,不用解除挂失。
  (三)补领
  如果持卡人在办理书面挂失手续30天内,仍未找回原卡,可携本人身份证到区农医办办理补卡手续,也可以在办理书面挂失的同时申请补卡。
  农医办在补领申请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完成补卡工作。特殊情况可以加急办理。
  (四)换领
  1、换领条件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时,持卡人可以申请换领《医疗卡》;
  (1)卡面内容污损,残缺不能辨认;
  (2)卡在读卡器上不能正确识别;
  (3)卡面信息错误,与实际情况不符,影响正常使用。
  2、换领手续
  持本人身份证和原卡到农医办,经校验后,确认需换领的,农医办将给予换卡
  3、换领期限
  农医办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完成换卡或补卡发卡工作,特殊情况、特殊需要可以加急办理。
  (五)、补卡、换卡、的收费规定
  农医办补卡、换卡现在暂不收费。
  八、《医疗卡》的注销
  1、持卡人死亡,须由其亲属来农医办或电话进行注销,注销时须提供被注销人卡号及身份证号。
  2、注销后,注销卡将列入黑名单。
  3、若参保人死亡后,其医疗卡仍在使用的,其费用不予报销,造成损失的,农办将追究使用者的责任
  九、《证历本》是参保人参加合作医疗的凭据,在定点医疗机构通用,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出示《证历本》。
  十、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凭《证历本》对就诊人员进行验证,并如实规范地记录病情及处理情况。
  十一、《证历本》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涂改、撕页。《证历本》填写完毕,应携带原《证历本》到农医办换领新本。
  十二、参保人员《证历本》一旦遗失,应到农医办挂失,并申请补办,人员死亡,应将《证历本》交还农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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