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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设置规范
◆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改选工作规范
◆县直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支部增补委员的程序规范
◆县直机关发展党员工作规范
◆县直机关转接党组织关系工作规范
◆前言
为扎实开展以公道正派为主要内容的“树组工干部形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推进县直“四型”机关建设,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争创基层满意的县直部门,在总结以往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党的建设实际,对有关党务工作进行了规范,以指导工作,规范行为,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
希望县直机关各党委(总支、支部)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并注意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不断研究探索,逐步改进和完善,切实推进县直机关党的建设上台阶,上水平。
◆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设置规范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机关党员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年。机关党员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机关党员不足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年。机关正式党员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年。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一般应由本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组织,设专职副书记。专职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调动,应事先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的同意。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部门,一般应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不设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门,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中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机关党员人数符合上述规定,需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要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书面请示
新建单位的临时党组织或需调整的单位党组织,向上级党(工)委写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的内容:⒈说明本单位党员人数、分布情况;⒉要求设立党委或总支、支部的理由;⒊要求设立党委(总支)的,要说明计划下设总支(支部)数和委员会人数。
二、上级党(工)委对基层党组织设置进行审批
上级党(工)委召开全体会议,讨论审查申请单位上报的情况是否属实,申请的理由是否充分,下设的总支或支部及委员人数是否符合上级有关规定。
上级党(工)委下发批复。批复的内容:⒈组织设置的形式;⒉党委(总支、支部)组成人员名额。
三、组织选举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接到上级党(工)委批复后,新建单位的临时党组织或需调整的单位党组织,召开党代表会或党员大会选举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选举按照党代表会或党员大会选举程序进行。
选举结束后,向上级党(工)委报告选举结果。报告的内容:
⒈选举工作情况;⒉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委员名单。
四、上级党(工)委对新设置基层党组织组成人员进行审批
上级党(工)委讨论审查报批单位选举程序和选举办法是否符合上级有关的规定,讨论决定报批的书记、副书记、委员人选。下发批准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员的批复。
◆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改选工作规范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年。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年。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年。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党章》、《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换届改选。
一、换届改选前的准备工作
(一)在机关基层党组织任期届满之前(一般提前一个月左右),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做出换届改选的决议,并确定下届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人数和书记、副书记的设置职数。
(二)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改选的请示。请示应写明召开会议进行换届改选的理由、时间、委员会组成人数和书记、副书记的设置职数。
(三)请示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换届改选的筹备事项。对党员进行换届改选的目的、意义和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员权利及义务的宣传教育。组织酝酿、推荐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起草党的委员会、纪律委员会工作报告和选举办法等材料。
(四)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根据各支部或小组酝酿、推荐情况,研究确定下届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向上级党组织报批。
(五)上级党组织对候选人预备人选批复后,即可确定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议程,准备投票箱,布置会场。
二、召开会议进行换届改选
(一)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
⒈主持人报告党员(代表)出席会议的情况,宣布会议开始。
⒉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同志分别作工作报告。
⒊主持人宣布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改选的具体要求,提出下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酝酿名单。
(二)分组讨论、酝酿。
⒈讨论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⒉酝酿候选人。
⒊委员会集中多数党员意见,再次研究确定或调整候选人名单,制作选票。
(三)进行大会选举。
⒈主持人报告党员(代表)到会情况,根据规定,说明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人数,宣布会议议程。
⒉通过选举办法。
⒊推选、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⒋监票人检验票箱,进一步核对人数(无选举权的党员应另行指定位置就座)。
⒌主持人宣布候选人名单,并介绍候选人情况。
⒍分发选票,讲明填票注意事项。
⒎填票。
⒏投票。监票人、计票人先行投票,然后党员(代表)依次投票。
⒐监票人、计票人清点选票。核对收回票数与实发票数是否相符,并向主持人报告。收回票数少于或等于实发票数,选举有效;若多于实发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组织选举。
⒑监票人和计票人进行计票。
⒈监票人报告计票结果。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有效即宣布新一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当选名单。否则按规定重新进行选举。
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封存选票,材料归档。
三、改选后的工作
(一)召开新一届党的委员会(纪律委员会)全体会议(会议召集人可由新的委员会推举一人担任),选举书记、副书记。会议的程序一般是:⒈由主持人清点到会委员人数,确认会议是否有效;⒉上届党的委员会就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的酝酿提名情况进行说明;⒊酝酿讨论候选人建议名单,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⒋通过选举办法(选举工作细则),通过监票人;⒌检查票箱,核实人数,分发选票,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⒍填写选票、投票;⒎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⒏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计票;⒐宣布选举结果和当选人名单。
(二)讨论确定委员会委员分工。
(三)将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由上级党组织研究审批。
四、注意事项
(一)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改选实行差额选举。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二)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三)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四)不设党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也应按期改选。改选时要认真总结支部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由全体党员直接选举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县直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增补委员的程序规范
一、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增补委员的程序
(一)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补选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的,其程序一般是:
⒈党的基层委员会向上一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请示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理由、时间,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的办法;提出拟补选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数额及选举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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