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8 02:00:43 浏览次数:175次 栏目:工作意见
各设区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22号)、《国务院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我省“菜篮子”工作,促进生产,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抓好粮食生产
(一)落实目标任务。认真落实保面积、攻单产的各项措施,力争完成今年全省粮食播种面积2110万亩、总产710万吨的目标任务。扩大玉米等杂粮种植面积。抓住降雨过程的有利时机,抢时扩种秋甘薯等旱作。针对中稻和一季晚稻、双晚的苗情,因苗施管,搭好苗架,力争高产。抓好农资供应服务,加强对测土配方施肥的技术指导和检查,抓好水稻免耕栽培示范、再生稻轻简栽培示范等省级核心示范点的建设。
(二)落实各项支农政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拨付财政支农资金,同时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对农民的粮食直补和良种补贴在交售订单合同粮食时兑现,农机具购置补贴在农户购置时进行兑现,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按规定要求及时兑付。20**年测土配方施肥补贴资金已下拨各有关项目县,应按省定进度要求实施到田到户。进一步加强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保持化肥价格基本稳定。落实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
(三)落实防灾减灾措施。对各种灾害要制订相应的防、抗、减灾的技术预案,加强分类指导,及时抢险救灾,争取保收保种。继续加强稻飞虱、水稻螟虫等农作物病虫鼠害的监测预报和防治,以及稻水象甲等检疫性有害生物的防控,确保不成灾,不流行,少损失。
二、增加副食品生产
(一)大力扶持畜禽养殖。加强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和地方遗传资源保护,扶持健康养殖、规模化养殖、标准化养殖,建立对标准化养殖场长期扶持政策机制,财政性资金重点补助企业畜禽标准化饲养、沼气工程建设、粪污综合利用等项目,促进我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积极发展食草动物、家禽养殖,通过扶持养殖、引进优良品种或选育改良品种,提升食草动物养殖规模和效益,改善市场供应结构。
(二)大力扶持蔬菜生产。综合利用基本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加强蔬菜专业示范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扶持蔬菜基地水、电、路及栽培设施建设,提高菜地高产稳产、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大力发展反季节蔬菜生产,努力扩大蔬菜设施栽培面积,促进蔬菜均衡上市。鼓励发展“一村一品”,充分发挥地域特色,创建特色品牌。加大扶持引导力度,推行无公害操作技术规程,抓好统一供种、施肥、用药和组织销售等关键环节,发展无公害蔬菜生产,提高蔬菜的质量水平。
(三)大力扶持水产品生产。大力支持水产品健康养殖,扶持龙头企业通过“公司+基地”的模式发展无公害水产品基地。推动主要水产养殖品种的自主选育和品种创新,减少水产养殖病害,提高质量,增加产量。制定贝类净化有关政策,开展贝类养殖区域划型工作试点,逐步实现贝类养殖从污染区域向一、二级海域转移,推进贝类净化上市。
三、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一)推行标准化生产。加快制订和完善畜禽、蔬菜、水产品等我省优势特色农产品的质量标准,加强国际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逐步实现我省农业标准体系、标准管理体系与国际惯例接轨,以适应农业国际化发展的需要。同时,要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标准的实施和推广,通过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示范带动,加快推进农业“三品”认证,全面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发展集约经营。
(二)强化质量监管。对重点产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特别是在全省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专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大型超市,要落实准入条件和实施办法,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市场准入工作。加快建立农产品特别是生猪、水产品、蔬菜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加大农业投入品源头整治力度,重点开展对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以及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监督检查,关口前移,做好源头防堵。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在源头上杜绝病死畜禽流入市场。
(三)完善检测体系。认真落实《福建省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体系(20**-20**)建设发展规划》(闽政文〔20**〕326号),利用现有的检验检测资源,加大投入,完善检验技术手段,提升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推动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化服务和资源共享。
四、搞活副食品市场流通
(一)保障市场供应。各级政府对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副食品的生产、购进、销售、库存数量要做到心中有数,完善稳定副食品供应的应急预案,切实保障猪肉等主要副食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特别是要落实安排好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节日的猪肉等副食品供应工作。
(二)完善市场体系。积极推进市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提升服务功能,增强辐射带动能力。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密切的产销关系,实行订单生产,建立鲜活农产品冷链配送体系,减少环节,降低成本,加速流通。完善城乡副食品信息服务体系,加强产销动态监测与预警分析,适时发布副食品价格信息和供求信息,科学引导生产经营与消费。
(三)加强产销协作。充分利用副食品生产基地产品资源,积极开展产销协作,加强产销衔接,通过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协会运作等方式组织副食品产销对接,开展市场调剂。产销区要建立长期稳定的协作机制,产区要首先保证省内销区供应,销区政府要筹措资金支持产区、奖励产区。
五、加强市场流通监管
(一)强化监测调控。完善副食品市场供应、价格监测以及生猪屠宰统计监测分析制度,加强对肉、禽、蛋、奶、蔬菜、水产品等主要副食品市场运行的监测、分析,及时掌握主要副食品市场供求和价格走势,做好市场调剂和调控工作。进一步完善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预案,强化市场监测预警,做好市场异常波动时的应急工作,确保市场稳定。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价格监测组织体系和预警机制建设,注意市场运行中苗头性、趋势性的问题,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发出预警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做好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编制工作,为调整低保标准提供依据。
(二)强化市场监管。进一步落实市场监管措施,规范各环节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重点加大对猪肉、水产品等副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市场的监管。加强对生猪养殖场(户)出售环节的管理,加大牲畜屠宰管理力度,提高猪、牛、羊定点屠宰率,防止病死猪肉、注水肉、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进入市场。切实落实市场开办者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落实协议准入、场厂挂钩、强制退出、亮证亮照、挂牌经营等市场监管的各项制度,督促和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并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索证索票等制度,实行可追溯管理。
(三)强化价格检查。组织开展食品价格专项检查,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粮食、食用油、猪肉、牛羊肉、家禽和以上述产品作为原料的食品制品的经营者(包括食品加工企业、批发企业、零售企业)的各类不正当价格行为,主要是串通定价、合谋涨价的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行为,短缺数量、偷工减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的行为。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物价、工商等有关部门要依法及时处理。要集中清理整顿涉及上述产品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经营者的负担。
六、完善各项保障制度
(一)加强生产保护。各县(市、区)要抓紧制定畜牧和水产养殖发展规划,明确划分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对国家、省级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和城市生猪、蛋禽、蔬菜、水产品生产基地,因城乡建设和环境整治需要搬迁的,应妥善安排好新的基地地点。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将蔬菜生产基地纳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对于确需征用菜地的要从严掌握,严格执行菜地补偿标准,并相应增加新菜地面积。
(二)完善基地制度。省、市、县三级都要巩固一批规模化、标准化、政府可直接调控的城市生猪、蛋禽、蔬菜、水产品生产基地,通过签订协议方式落实政府可直接调控的副食品基地货源,承担保障供给和稳定市场的任务。原则上城市生猪基地商品猪年出栏量要达到本地城区消费量的40~50%,蔬菜基地面积按城区消费人口计算人均要达到20平方米。
(三)强化疫病防控。进一步落实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加强疫苗质量监管和疫苗调拨工作,组织开展夏季消毒灭源、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工作,增强疫病监测密度和频率,坚持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和重大动物疫情稳定控制。加快市、县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稳定和加强乡、村动物防疫队伍,切实增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能力。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蓝耳病实行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防疫责任由县级政府负责。对因防疫需要组织扑杀的生猪,参照口蹄疫扑杀标准和负担办法给养殖户(场)补贴。
,进一步促进生产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意见tag: 工作意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报告总结计划 - 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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