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0 22:38:58 浏览次数:708次 栏目:工作计划
(二十九)加强队伍建设。逐步充实市和区县(自治县、市)规划管理专业人员,严格进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的专业水平等综合素质审查。要将具备规划专业工作经历和接受规划有关专业教育背景,作为区县(自治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任职的必备条件。市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区县(自治县、市)规划人才的培养力度,建立规划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激励机制。牢固树立规划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主动服务的意识,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建设一支专业素养高、协调能力强、富于创新精神和廉政、勤政、务实的规划管理队伍。
(三十)加大经费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城乡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证。要加大规划投入,公共财政要保证规划工作的正常经费。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经费在土地整治成本中列支的规定,加强经费管理。“十一五”期间,在保证现有经费不减少的前提下,每年用于规划部分的经费逐年有所递增,专项用于城乡规划编制和基础测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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