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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听证会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低保民主评议制度,规范城乡低保评议行为,确保城乡低保评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制度。
一、 听证会时间的确定 www.170xue.com
城市低保对象的听证会每月初举行一次;农村低保对象听证会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初举行一次。 www.170xue.com
二、听证成员的组成
村(居)委会成立听证小组,成员人数为单数,每次参加听证会的不得少于15人。村(居)委会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主持人由村(居)委会书记或主任担任。成员由村(居)委干部、入户调查的社区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代表参加。社区居民代表包括:辖区内无亲属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出具收入证明单位的负责人、居民代表和低保监督员等代表组成。各村(居)委会要建立30人左右的听证会代表人员信息库,举行听证会前,随机抽取三分之一以上的社区居民代表参加听证会。
三、听证会场设置
听证会场设主持人席、申请人席、调查人席、监督员代表席、居民代表评审员席、工作人员评审员席、记录员席等。
四、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和对象
1.村(居)委会书记或主任;
2.村(居)委会低保工作专干(入户调查责任人);
3.社区低保监督员代表;
4.社区居民代表;
5.出具申请对象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的单位负责人;
6.申请低保对象的家庭户主或其家庭成员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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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取消对象的家庭成员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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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调整低保金对象的家庭成员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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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县级民政部门分管领导和股(室)业务负责人;街道(乡镇)分管低保工作的领导和街道(乡镇)民政所长列席听证会;
10.当地确定需要邀请的其它代表和人员;
五、 听证程序
1.主持人介绍听证会成员;
2.入户调查人介绍申请低保对象的家庭情况;
3.出具申请对象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的单位负责人介绍申请对象家庭成员的就业及经济收入情况;
4.申请对象陈述申请理由;
5.听证会成员对申请人和调查人进行询问;
6.进行无记名投票、唱票;
7.申请人回避,主持人宣布投票结果;
8.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的申请对象可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对象,可逐级上报;
9.听证会评议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由村(居)发给《评审意见书》告知本人并将情况张榜公示。
六、 听证会备案资料
1.参加听证会工作人员签到记录;
2.到会被评审对象签到记录;
3.入户调查人介绍情况记录;
4.申请对象家庭成员就业及经济收入情况记录;
5.申请对象自我情况介绍记录; www.170xue.com
6.参加评审的工作人员询问情况记录;
7.发票数和投票情况记录; www.170xue.com
8.相关评审资料进入申请对象档案;
9.其它需要的记录和资料。
七、 检查督促
1.听证会前报告。村(居)委会应于听证会前5个工作日报告乡镇(街道)民政所,乡镇(街道)民政所最迟于前3个工作日报告县(市、区、山)民政局(处)社会救助办。村(居)委会最迟于会后3个工作日写出书面报告,将召开听证会情况报告乡镇(街道)民政所,并附参会人员及被评议对象名单及基本信息。
2.参与听证。各级低保工作机构应当积极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参予听证会,了解低保政策,监督政策执行,配合做好低保工作。对需参加听证会的人员,村(居)会应于会前2个工作日内通知到本人,并进行能否到会确认,确保参与听证人员达到规定人数以上。村(居)委会在选择参与听证人员时,应当回避申请对象亲属。参与听证的工作人员和申请对象,会前均要签订诚信责任书,确保对自己言行负责。
3.监督检查。市、县民政局部门要建立听证会参与和检查机制,积极参与现场听证,对听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www.170xue.com
4.申诉。被评议对象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在听证会后5个工作日内向乡镇(街道)或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诉。乡镇(街道)或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诉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对确有异议的要求所在地街道(乡镇)进一步调查核实,并要求所在地村(居)委会举行第二次听证。
,最低生活保障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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