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 15:00:36 浏览次数:947次 栏目:考察材料
应法国职业培训协会和法国建筑业联合会的邀请,中国建设职业培训与劳动保险培训考察团一行11人于20**年1l月29日至12月17日赴法国进行培训考察。现将培训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培训考察团在法国巴黎先后走访了法国劳工部社会保险部、法国建筑业联合会、法国职业培训协会和法国成人职业培训中心,受到有关方面友好热情地接待。有关方面的官员详细介绍了职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情况、政策法规、组织机构、运作机制、资金来源与筹集方式和管理经验,并实地参观考察了巴黎成人职业培训中心,参观了一些建筑工地和城市规划建设以及古建筑保护等。培训考察团全体同志,不仅了解到很多情况,学到了一些较先进管理知识,同时也亲自感受到了法国在社会保障制度、职业培训制度方面以及在市场管理、人的管理方面完备的法律体系和法律意识.团员们深感开阔了眼界,拓宽了视野,触动了传统的封闭式的思维模式,拓展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思维观念,感到收获很大。
法国是目前世界上社会保障体系和职业培训体系比较完善的国家之一,也是世界上最早实行社会保障的国家。学习借鉴国外的经验,对推动我国建设事业的发展,搞好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建筑业劳动保险工作的发展,提高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都具有积极的借鉴指导作用。
一 、法国基本概况
法国是世界上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之一。二次世界大战后被称之为“光荣30年”的大建设、大发展,实现了现代化。目前国内生产总值仅次于美国、日本和德国,居世界第四位,20**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22156美元.行政区划为22个大区、96个省(另有4个海外省),面积55.16平方公理,人口5908万人。
法国的建筑业十分发达,实力比较雄厚,在欧州10大建筑集团中,法国占了4家,20**年这四家的营业额达到316亿美元,建筑业真正成为法国的支柱产业之一.在建筑业中,拉法热一科佩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水泥生产企业之一,波利埃和绍松公司是法国最大的建筑材料批发商之一。
二、法国社会保障体系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与发展.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形成的比较早,十九世纪中叶,法国、德国、英国从美国等西方国家对产业工人就实行了不同形式的保险制度享受保险工人的年龄定为55岁,有的为60岁:有的享受基本工资30%,有的50%不等,总之,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随着工业革命发展而形成的,社会保障是工业革命的产物。
1889年,巴黎国际会议制定了一个公共救济原则,即个人、企业、国家、社会等共同承担保险费问题。社会保险的广义是,职业的安全感和消除失业;劳动者的收入安全感和家庭负担的补偿:通过得到治疗和预防职工疾病和工伤事故对工作能力的保证;在疾病、生育、残疾、工伤事故情况下和劳动者达到某一年龄时,给予一定的补偿和救助.随着工业革命的成功,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产业队伍的扩大,1910年,法国建立了强制性的养老保险制度 。1995年,法国政府进行了社会保障组织机构的改革,制定了医疗费偿付法律以及三个相关条列,使法国社会保障体系更加趋于完善。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法国社会保险分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 险、家庭补助保险和其它保险(生育保险、残疾人保险等)。开展社会保险的同时还进行社会救助。养老保险分为不同的体制,比如有普通体制、特殊体制、非受薪者体制、特殊津贴体制和全国团结基金的补充津贴体制等5种体制,不同体制对不同的人群.比如非受薪者体制主要是农业经营者、农民在家庭补助金体制中包括生育补助、不受收入条件限制的时期性补助、受收入条件限制的补助、住房补助、支付给孤儿和单亲父(母)的时期性补贴和残疾人补贴等。
(三)社会保险的组织管理.目前,法国的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并没有改变以往的经营原则,社会保险机构仍保留了二战前的私营性质,地区社会管理局仍根据1898年关于互助法律规定组织运转,但他们只有为公众服务的职能。社会保险部面向全国,为国会负责.社会保险部主要负责起草保护公民抵抗社会风险的立法和有关规定,监督对法律的执行实施和解释,确保为民众服务职能的正常运行。
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四大类:一是非农业,(包括工业、商业和服务业)受薪者的普通体制; 二是农业体制(包括经营主和受薪者);三是非农业职业受薪者体制(包括手工业者和商人、自由职业者);四是特殊体制(包括公务员、职业军人、地方行政部门职员、国营铁路公司职工、电力煤气公司职工。建筑、矿工、海上作业者等).另外还有1978年法律规定的神职人体制.当前享受社会保险的人数分别为;受薪者2100万人:非受薪者230万人;补贴人员2.3万人,合计参保人数为2330万人,占总人口的45%以上。每年社会保险支出4160亿欧元。
(1)普通体制.普通体制的行政组织是公立性质的.国家保险基金管理局把地方保险基金管理局业务活动集中统—起来,1967年分别建立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家庭外助三个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主要职能:一是建立统一的透明的帐目;二是机制的运转保持财务平衡.另外有—个社会保险机构的中心管理局,同属国家级机构,主要负责整个社会保险金的收支平衡.这四个保险局是公众机构。在地方一级的有129个地区医疗保险金管理局,16个大区医疗保险金管理局,1个大区养老保险管理局和4个家庭补助金管理局等,共同组成了法国社会保障体系。社会分摊金的征收由105个征收联盟进行。
(2)农业体制.农业体制的行政组织,国家一级的有三个农业社会互助金中心管理局组成,分别是农业互助中心管理局(负责受薪者的社会保险和工伤事故);家庭补助金中心管理局和农业互助全国养老保险金管理局(负责非受薪人员)。
(3)特殊体制的行政组织,是依据于普通体制的保险金管理局或公立部门本身,他具有互助性质的保险管理局,拥有与行政和财政自主权的部门,如矿业体制包括全国矿业社会保险自主管理局;国营铁路公司也有自己的疾病和生育保险自主互助基金和一个养老部门及一个本行业的医疗保险组织等。
(4)非受薪者及非农业体制.非受薪者、非农业体制的组织分为:手工业者养老保险由全国自主管理局负责:工业主和商人由全国自主补偿金管理局负责;在自由职业体制里每一个职业有一个自主管理局,称之为“行业局”.同时在手工业者、商人和自由职业人的医疗保险体制分为3级管理:即全国保险金管理局、大区互助保险管理局和合约机构.另外有自由保险和个人保险由社会保险机构经营。
(四)社会保障管理监督机制.法国社会保障的管理监督机制比较健全.在法国所有社会保险机构受制于严格的行政监督之下,目的在于维护国家及参保者的总体利益,保证数额巨大的社会分摊金的合理使用.这项行政监督由负责社会保险的有关部委及有关部门具体进行,中央行政和大区卫生社会事务部和工业、交通、建筑、商业和手工业涉及到的部委,农业体制由农业部来监督。另外,则政和社会事务总监察处等对保险金管理局及其部门履行监督。在实施社会保险工作中,若发生纠纷,则通过过法律诉讼予以解决.诉讼包括法院及社会保险事务法庭(称一审委员会)。
法国设有国家审计委员会,每年对社会保险的收支进行一次审计。一是审查社会保险各体制的账目;二是了解由法院强制性质的补充养老保险体制的帐目,三是普通体制与其他机构进行的金融活动等等。
目前,在法国除了以上形式社会保障和组织体制外,还有其他形式的社会保障体制,比如失业保险、互助会、私营保险、行业保险等。法国实行的补充养老保险体制属于私法范围的自由采用的体制,在行业或跨行业方面,通过雇主机构和受薪者机构间的集体合同或协议,或通过雇主和他的职员间的协议,这些体制来源于当局的决定,但是机构本身必须报负责社会保险部委的批准。
(五)法国养老保险现状、问题从发展趋势。世界各国老龄化的趋势逐年加剧。西方发达国家老龄化比我国来得早,矛盾十分突出,但由于各国经济实力差距比较大;制定的政策、采取的措施和社会保险方式,养老金的发放标准等各不相同。目前在法国养老保险以再分配的方式发放给养老职工,也就是说当年征收来的社会分摊金理论上在同一年度以养老补助金的方式被重新分发.分摊金的比例乘以为负担一位退休者所需缴纳分摊金的就业人数的平均数,1967年为8.5%,如今比例为16.35%。
除了因工资和物价引起的金融因素外,养老体制的平衡建立在两类人口的关系上,即缴纳分摊金的和领取补助金的人口。在某一特定它取决于三个因素:缴纳分摊者的人数、性别和年龄、退休年龄、退休者和他们的受益者的人数、性别、及退休后的寿命等.除了养老水平外,在法国退休年龄也是养老政策重要的因素之一。退休年龄一般为65岁,若工作满40年,可以60岁办理退休.私营企业工作的人员,要交纳40年的社会摊金方可享受退休待遇.公务员工作满37.5年.可以退休;但他们可以选择在60岁至65岁间的“浮动退休制”或在55至60岁之间“非常辛苦”退休制。1991年法国发布了“退休白皮书”,进一步确立了退休保证体制的不断完善,建立了养老保险资金积累制度,明确了缴纳分摊金与非缴纳分摊金的人员区分,向点数体制过渡及体制间资金补偿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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