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变更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为使产品设计更完美、经济、稳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产品于生产过程中,由于材料品质、成本、结构、配合性等因素,需要变更原设计之零部件、工程图或线路图等时,均适用本办法。
1.3. 权责单位
1) 总经理室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 管理规定
2.1.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技术变更是指生产过程中,在保持产品原有之主要结构原理、工作性能不变基础上之技术变更。
2.2. 变更程序
1) 生技部知会开发部项目负责人同意后,有权针对下列事项进行变更:
A) 生产上之作业简化方面。
B) 部分内部设计变更。
C) 不影响性能之外观改善、结构配合改善。
D) 节约成本之材料改善。
2) 技术变更须经开发部及品管部确认后方可进行,必要时品管部须进行产品性能的重新测试鉴定。
2.3. 变更动机
凡本公司之员工,对于公司之产品,均可就下列事项提出改善方案:
1) 材料成本之降低。
2) 材料品质之改进。
3) 产品结构之改良。
4) 产品配合性之改善。
5) 产品加工动作之简化。
6) 加工方法之改善。
2.4. 变更流程
技术变更时,属于设计上之变更由开发部发出《技术变更通知单》,属于作业上之变更由生技部出以《技术变更通知单》。
2.4.1. 产品名称
填写所欲变更之产品名称、规格,必要时仅针对某些客户变更并予明确。
2.4.2. 变更原因
1) 降低成本
经比较确实可降低成本时。
2) 材料更换
为提高材料性能,确保产品之稳定性、信赖度、寿命等。
3) 工各问题改善
由于工程上或特性上之问题等。
4) 品质提升
通过技术设计变更,可提升产品品质。
5) 作业改善
为方便生产作业,节省工时,提高作业效率。
2.4.3. 物料处理
变更时,库存之物料或已购未进之物料处理,有以下几种方式:
1) 继续使用
表示该物料可延用完的再更换新品。
2) 加工后使用
表示该物料经少许加工后可延用完后再更换新品。
3) 转移使用
表示该物料可以转移至其他产品上使用,变更之产品应立即使用新品替代。
4) 报废
表示该物料无处可用,应予以报废,并立即启用新品。
5) 暂存保留
表示该物料暂无处可用但还不至于报废,以呆料视之,待今后另加利用。
2.4.4. 生效时间
1) 立即变更,半成品、成品一并修改。
2) 尽快变更,半成品、成品不修改。
3) 库存物料用完后变更。
4) 自某一制造批号开始变更。
2.4.5. 随附资料
1) 变更后之产品用料明细表。
2) 变更之工程图纸。
3) 变更之线路图。
技术变更通知单
产品
名称变更
原因 □降低成 □材料更换 □工程问题改善
□品质提升 □作业改善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物料处理方式
图纸位置 品名
规格 图纸
位置 品名规格 继续使用 加工后
使用 转移使用 报废 暂存保留
生效时间 会 签 意 见 变更简图
□立即变更,半成品、成品一并修改。
□尽快变更,半成品、成品不修改。
□库存物料用完后变更。
□自制造批号码 开始变更。
随附资料
□变更之产品用料明细表张份。
□变更之工程图纸张份。
□变更线路图张份。
生管 制造 品管 生技 开发 承办 页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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