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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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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成都市城市社区建设管理规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第七届村(居)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87)、《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成府函〔20**〕9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居委会组织法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精神,围绕切实保障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推进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工作的要求, 通过换届选举,提高基层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充分调动社区居民的积极性,增强社区工作的凝聚力、号召力,为加快我县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社会全面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时间安排

我县本届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严格按照县政府的统一安排,要求在20**年11月1日——20**年1月10日期间与其他村(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同步完成。

三、方法与步骤

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共分为四个阶段完成。

(一)准备阶段(组建选举机构)

各镇、街道要成立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有:

1、宣传有关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

2、制定并组织实施选举工作方案;

3、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4、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长、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5、负责选举的检查验收、工作总结和建立档案等。

各社区要成立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镇(街道)派出指导人员1人、社区党组织代表1—2人、居民代表2—4人、驻社区单位代表1—2人,共5—7人组成。组长由镇(街道)派出人员或社区党组织代表担任。居委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1、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选举工作计划;

2、组织推选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代表;

3、组织社区成员推选社区居民委员会候选人、公布候选人名单、介绍候选人情况;

4、公布选举日期和投票地址;

5、主持召开选举大会,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

6、总结和上报选举工作情况,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社区居委会选举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行使至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结束时终止。

(二)宣传教育阶段

宣传的主要内容:居委会组织法,中央、省、市、县有关社区建设以及换届选举的文件,社区居民委员会干部的任职条件,选举的时间、方法、原则、要求等。

宣传的方法:各镇、街道负责组织面上的宣传工作,驻社区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职工的宣传,社区居委会选举领导小组负责对辖区居民的宣传。

通过宣传和教育,使广大居民明确选举的目的、意义,明确权利义务,明确时间要求,从而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三)选举阶段

1、推选产生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代表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代表由所在社区各居民小组推选和驻社区单位推荐产生。3000人以上社区的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代表人数为40—60人;3000人以下社区的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代表人数为20—40人。其中居民代表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对推选产生的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代表,社区居委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及时审查,并张榜公布,征求群众意见。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代表的条件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

2、推荐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1)社区居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职数设置

本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原则上由3—5人组成,设主任1人,委员2—4人。各社区具体干部职数原则上按上届的标准设置,不得随意增加。其中居民人口在5000人以上的社区,可增设2名委员,但必须在选举前报县村(居)委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备案。

(2)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①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②廉洁正派,办事公道,作风民主,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

③年轻有为,身体健康,群众基础好,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开拓精神;

④具有高中(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五周岁,对本人愿意、群众拥护的优秀人选可适当放宽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不能作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①服刑人员;

②有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③刑满释放不满两年的;

④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其它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⑤煽动群众聚众闹事,有黄、赌、毒恶习行为和参与邪教活动及非法组织的;

⑥体弱多病,无力胜任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

(3)候选人确定方式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可采取干部下派、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或采取居民直接提名,通过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的办法产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居民委员会候选人原则上在本社区范围内进行,由镇、街道负责招聘工作,并向社区居委会选举领导小组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推荐。

候选人提名名单产生后,社区居委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及时审查,并于选举日前10日张榜公布,征求群众意见;在此基础上,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进行预选,按实际得票数由高到低确定正式候选人。其中,主任正式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多1人;委员正式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多1—2人。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在选举日前7天张榜公布。

3、正式投票选举

正式投票选举由社区居委会选举领导小组主持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按无记名投票选举的办法实行差额选举。选举大会的召开必须有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代表过半数参加投票方为有效,候选人必须获得参加投票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得票过半数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的当选;候选人得票相等时,应就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人当选。成员职数未能选满的,在一个月内进行补选。选举无效的,应进行重选。选举过程中的几个具体要求:

①选举前3天,社区居委会选举领导小组应以公告形式将投票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告知社区居民和每一位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代表。

②选举过程中的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由社区居委会选举领导小组提名,并由参加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方为有效。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配偶及亲属,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③投票场所应有横幅标语,选举工作人员应佩戴明显标志。

④选举要坚持差额和无记名投票的原则。选举结束后,选举结果由社区居委会选举领导小组当场宣布,颁发《当选证书》,并及时张榜公布当选结果。

(四)健全组织,建章立制阶段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后,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及时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1、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选举结束后,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应10日内组织召开居民小组会议选举或推选居民小组长。

2、及时召开社区居民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进行工作分工,并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治安、卫生、计划生育、社会福利、社区服务等工作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负责人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

3、及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任期工作目标、社区自治章程、社区居民公约以及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制度等。

四、切实加强对城市社区选举工作的领导

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程序复杂,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是实现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大事。各镇、街道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此次选举工作的领导;要认真研究,周密计划,精心组织,对每一个社区的选举工作,都要派专人具体负责和指导,严格考核,确保选举工作顺利稳妥进行。在选举工作中,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严格依法办事,努力选举出一支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的社区专业工作者队伍,为我县社区建设工作的全面推进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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