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0 22:34:46 浏览次数:711次 栏目:工作方案
“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通辽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促进“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旗实际,特制订本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用安全发展理念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着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推进全旗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通过有效实施“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减少各类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实现全旗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比20**年有大幅度下降,力争控制在20人之内。
三、主要内容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突出抓好六大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
1.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监督企业严格执行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自治区《高危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规定》及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奈曼旗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奈政办字[20**]59号)。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农机、公众聚集场所、文化、学校等重点行业监管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要在各自监管或分管行业继续开展隐患排查、登记、监控和督促整改工作,落实监管责任和排查治理责任,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跟踪治理、逐项整改。特别要加大对公众聚集场所检查,重点生产领域整治力度,对所检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整改,在期限内未整改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旗政府分管领导或旗安委办,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治理。
2.安全生产监督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非煤矿山领域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要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整顿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加强对重点矿区特别是井工矿区的安全监管,在采石场全面推行中深孔爆破等安全适用技术。落实地下矿山防爆、防水、防火、防坍塌事故措施,加强地下矿山通风和提升系统安全管理。同时抓好加大对尾矿库专项整治,确保实现尾矿库管理规范运行。
3. 安监、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经委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化工园区等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消除违规违章操作,防止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和爆炸事故;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监管,认真组织查处非法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
4.公安、交通、农机、建设等管理部门负责各自系统交通运输领域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全面加强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力争全旗所有苏木镇达到“平安畅通”标准。以安全运营为条件,围绕人、车、路和环境的状况,对道路运输企业进行安全评估。要加大执法力度,重点加强对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农机载人和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违法载人以及客运超载、机动车超速和疲劳驾驶等行为,防止发生群死群伤恶性事故。推进GPS监控平台建设,督促客运企业、危险品运输企业和公交企业建立GPS监控体系,在客运车辆和危险品运输及公交车辆强制加装定位仪,对行驶的车辆进行全程实时监控,确保道路交通运输的安全。
5.公安消防、文化、商务、教育、卫生、旅游等部门负责公众聚集场所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认真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和歌舞厅、酒吧、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查处建筑物内部装修未通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擅自超注册登记范围经营,未通过文化部门批准擅自经营娱乐活动以及从业人员未经相关培训即上岗作业等违法行为,保持专项整治高压态势。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办提出的公众聚集场所“五个一律”的要求,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现场检查,对于发现的隐患,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整改,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停产整顿。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深入治理“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继续推行重大火灾隐患“三级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加大火灾隐患整改治理力度。同时要抓好大型化工、电力企业、在建工程等消防专项治理。
6.建设、农电、水务、交通、铁路等部门负责各自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加大对公路、铁路、水利、电力、城市建设等在建重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重点督查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管理等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要严格实施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制度。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防止起重机械的倒塌、施工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的垮塌、基坑的坍塌、人员坠落等事故的发生。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防止层层转包、以包代管。
www.170xue.com7.冶金、有色、机械、加工、建材、轻工、纺织、商贸、电力、民爆、农机、医药、水利、气象、特种设备、旅游、学校等其它行业领域,要从各自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违章生产行为。
1.突出重点对象。依法严厉打击六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即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的;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死灰复燃的;存在超层越界、尾矿库违规排放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瞒报事故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违背关于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的。
2.明确职责分工。由旗安委会统一部署,旗政府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坚持“条块结合,多方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旗安委会办公室支持、配合、指导和督促地方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订本部门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各自职责,落实机构、人员,指导、督促、检查本行业领域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动,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
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动工作和打击已取得采矿许可证但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的违法行动工作,并协助配合做好打击烟花爆竹违法经营行动。
旗国土资源局:负责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行动,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秩序。
旗建设局:负责打击建筑行业安全生产违法行动。
旗交通局:负责打击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违法行动。
旗公安局:负责打击道路交通、消防、烟花爆竹领域和民爆器材行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动工作,并协助配合其它部门做好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动工作。
其它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奈曼旗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奈政办发〔20**〕25号)精神,做好各自行业和领域的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动工作。
3.加强执法监察,加大处罚力度。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取消其安全生产资质,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加大对未履行“三同时”审验手续而擅自建设生产企业的查处力度,按规定需停止建设或停产停业整改的,要责令其停止建设或限期整改,该关闭的坚决依法关闭。加大事故查处力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者和领导者的责任,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开展执法行动为契机,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各方面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监督,提高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效能。
4.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全国“两会”、纪念新中国成立60周年活动等重要时期,组织开展综合督查。同时根据工作进度和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各类重点督查和专项督查,扎实推进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动。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宣传、工会、公安等部门共同制定宣传工作方案,依托各级宣传文化系统,发挥主流媒体和主阵地作用,运用多种方法和途径,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意义和要求;宣传安全生产各类先进典型。组织开展好第八次“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安康杯”竞赛活动,推动安全知识进苏木镇、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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