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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部门(单位)实行部门预算的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增强预算收支计划编制的完整性、规范性和严肃性,增加财政资金分配的透明度,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率,逐步建立我县公共财政的基本架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财政部《地方政府向本级人大报告财政预、结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指导性意见》(财预〔20**〕454号)以及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行我市部门预算改革的通知》(河财预〔20**〕80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围绕“增收节支、规范细化”和推进财政基本服务均等化的总体要求,通过实行部门预算,改进预算编制办法,细化预算编制内容,统筹预算内外财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进一步增强预算编制的统一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实现财政预算管理的公开、公正、公平,促进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部门预算编制必须遵守《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保障县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履行部门职能的基本支出需求为依据,坚持量入为出,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优化支出结构,区分轻重缓急,优先保证部门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和法定支出,以及县委、县政府决定事项,有关改革、关系群众生活和社会稳定事项,人大建议、政协议案等重点支出需要。
2、综合完整原则。部门预算实行综合预算,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非税收入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所有收入和支出必须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对各单位的预算内、外各项财政资金、政府性基金和其他收入,实行统一管理,统筹安排,统一编制预算。
3、促进管理原则。部门预算的编制要充分调动各单位科学理财、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建立激励创收、增收机制,促进部门财务管理,提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同时切实加强资产管理,提高政府资产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4、绩效问责原则。部门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资金应与绩效考评结合起来,要体现绩效性,对重点项目资金支出实行全面的跟踪问效,将项目评估结果作为项目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不断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实行部门预算的范围
凡由预算内或预算外等财政性资金安排经费、与财政部门存在经常性领拨关系的县直行政事业单位都应编制部门预算(不含中小学、镇府机关和企业性质单位,详见附表)。有主管部门的下级单位,其部门预算由其主管部门统一布置、审核汇总后上报。
三、部门预算编制的主要内容
(一)预算编制内容
1、收入预算的编制。收入预算包括一般预算收入(指部门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含上级专项经费补助收入)、基金收入(指部门单位按规定取得的基金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其他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单位组织的没有上交财政专户的事业费收入、单位经营服务性收入、非税收入、上年结转、其他收入等项目)。
对非税收入计划要按收入类别逐项测算、编制,其中部门组织的收费和预算外收入,要细化到具体的单位和项级科目。
www.170xue.com2、支出预算的编制。支出预算按支出性质划分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两种类型。
(1)基本支出。基本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维持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主要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等类别。各类支出须按财政部20**年收支分类科目款级经济科目细化。
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聘请人员工资按县编委批复执行)。
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含报刊杂志费)、印刷费(含帐册、票证、资料等)、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县主管领导参加的和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发文召开的部门会议)、通讯费、福利费(含独生子女费等)、培训费、招待费及其他费用(含购置单价在3000元/件以下的设备)。
(2)项目支出。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项目支出包括专项支出和基本建设支出。专项支出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专项补贴。基本建设支出是指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3、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有机组成部分,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求,按照县政府定期公布的采购品目和单价编制。
对单位要求购置单价在3000元/件以下的设备,原则上在部门的公用经费中自行解决。20**年部门预算原则上不安排车辆购置。
(二)帐户设置
1、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分别在指定银行设立零余额帐户,实行单独核算。
2、县机关事务局本部及委托其财务管理的单位,财务核算统一由县机关事务局在指定银行设立零余额帐户,实行统一管理,分户核算。
3、其他部门必须按财政局指定的国库支付代理银行开立零余额帐户,实行单独核算。
4、除暂时保留基本帐户外,取消各单位原在各银行开设的全部帐户。因特殊情况需开设其他专户的,必须重新申请批准方可设立,同时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所有的经济业务必须通过零余额帐户结算。
(三)预算编制程序
部门预算单位的预算编制实行“两上两下”的程序编制。“一上”是指单位根据预算编制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经济收支状况,编制本单位的收支预算建议数,于4月10日前报送县财政局;“一下”是指县财政局审核各单位预算建议数后,于4月20日前下达给单位预算支出控制数;“二上”是指单位接到县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支出控制数后,按具体的预算项目及时调整预算建议数,将调整后的预算草案于4月25日前送县财政局审核后,再报县政府确定;“二下”是指县财政局依据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预算草案在15个工作日内函复到部门预算单位。
四、部门预算单位经费支出标准的核定
(一)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标准: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以县人事部门、编办按政策核定的标准执行。
(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根据各预算单位的公共服务职能、服务范围以及承担的工作任务,分类分档核定部门预算单位公用经费支出标准。
1、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标准
(1)经核定的各单位公用经费标准详见《20**年紫金县部门预算单位公用经费标准表》(见附表1)。
(2)实行部门预算后,同时取消有关单位原县核定的包干业务费和电话费补助。
(3)县五大办的日常公用经费不含上级指定的培训经费,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的新闻出版和媒体宣传专项经费,日常办公耗材,经批准的专用设备购置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活动视察等经费。
(4)县公安局(含森林分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的日常公用经费分别按紫府办函〔20**〕67号、紫府办函〔20**〕21号、紫府办函〔20**〕20号以及紫府常字〔20**〕2号复函核定的经费保障标准执行。实行按月预拨经费,年底结算(含省、市追加的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
2、小车经费的支出标准
www.170xue.com实行部门预算单位的小车费,按县政府小汽车定编办提供的单位小车定编数,由车辆使用单位提交车辆行驶证及资产登记情况由县财政局核定,超出定编数的按定编数计算,小于定编数的按实际数计算经费。公务车辆经费按如下标准执行:
(1)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和县纪委办每辆小车年经费30000元(不含所属部门小车)。
(2)其他部门预算单位每辆小车年经费16000元。
(3)县几套班子领导的年度业务费、小车费按原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
3、属企业性质的财政供养人员,其公用经费由企业在经营收入中自行解决(即供销联社、地产公司、外贸总公司、二轻总公司、国资经营公司)。
(三)部门预算单位专项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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