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0 22:34:46 浏览次数:446次 栏目:工作方案
部门预算单位的专项经费支出,是指经批准的大型修缮、购置大件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县指定部门组织的大型专题活动、基本建设以及特定的工作经费等支出,专项经费支出应该结合我县财政的财力状况,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送县政府审批。单位的基本建设支出,必须报县政府讨论批准,再报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立项。
部门申报专项经费支出应符合以下要求:
1、根据省、市或县委、县政府文件规定需安排支出的项目。
2、根据中央或省、市的有关政策规定,需按照一定的比例配套支出的项目。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安排支出的项目。
(四)基金支出
各类基金必须严格按基金使用性质、使用范围编制支出预算,严格预算管理。严禁弄虚作假挤占挪用基金的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将严肃追究单位一把手、分管财务领导和财会人员责任。
(五)聘请工勤人员经费支出
部门预算单位聘请工勤人员(司机、保安员、清洁员、水电工)的经费支出,按县编制委员会批复核拨。
五、部门工作职责
(一)财政部门职责: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部门预算,制定部门预算编制的工作方案、预算编制表格,审核、编制、汇总上报政府预算草案,在部门预算经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复后,负责批复部门预算,掌握、监督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及时上报预算调整和变更的各项审批手续。
(二)部门预算单位职责:部门预算单位负责向县财政局业务办理股室编报本单位或本系统的预算建议草案及相关资料,按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数,组织好本单位的预算执行。
六、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各部门预算单位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指定部门预算编制负责人,组织业务骨干力量认真负责地编好本单位的预算草案。
(二)要严把预算编制质量关。各部门预算单位上报的预算建议数要体现国家的有关政策与财政财力相适应。单位预算中的数据要有理有据,符合实际,严禁虚列、少列、不列收入和虚列支出,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严肃性。
(三)细化预算项目,增加透明度。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要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的规定和本单位收支情况以及财政收支科目如实编制。
(四)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编制、报送预算草案,保证预算编制工作的按期完成。
七、上级追加专项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
1、各部门应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向上级争取各类资金的支持,上级追加的专项资金,原则上按专项资金用途和管理规定使用。对向上、向外争取资金必需的相关业务费,由县财政核拨(具体办法另行印发)。
2、单位申请使用上级追加的专项资金或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须分别填写《紫金县财政专项资金(追加)拨款审批表》和《财政专户资金申请表》,由项目监理、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县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审批。项目资金拨付采用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
www.170xue.com3、本级财政已作安排的部门专项支出项目,取得上级追加专项资金补助应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4、县公安(含公安森林分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及其所属机构取得的上级各项补助收入(基建项目专项除外),按规定列入经费保障标准内核算。
八、非税收入管理
根据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意见的通知》(粤府〔20**〕40号)以及县人民政府《印发紫金县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的通知》(紫府〔20**〕74号)规定,各部门预算单位取得的非税收入(含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捐赠收入、劳务输出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租赁收入、资产资源拍卖收入、广告收入等其他收入)必须全额缴入县国库或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1、非税收入执收执罚单位,由县财政局根据政策法规和年度完成实绩以及增减变动因素核定各执收执罚单位的年度收入计划。
2、罚没收入全额缴入国库,县财政局以年初核定执罚单位的罚没收入计划数计算,计划数内拨给5%的办案工作经费,超出计划数部分按40%比例奖励执罚单位用于办案经费补助(计划数内按月计算,超收部分年终结算后拨付)。
3、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按规定缴入县国库或财政专户。县财政局以年初核定执收单位的年度收入计划数计算,除征收工本费和上解上级支出外,计划数内的拨给5%执收工作经费,超出计划数部分按30%比例奖励执收单位用于经费补助(计划数内按月计算,超收部分年终结算后拨付)。
4、经营服务性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依规缴交税费。县财政局年初核定各单位年度收入计划数,实行“超收奖励、短收不补”激励制度。自收自支和差额拨补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和办公经费,参照县内同类单位标准执行,经县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审批拨付。
5、捐赠收入、劳务输出收入以及省、市法院指定审理和执行的案件的执行费收入实行单列核算,按有关规定执行。
6、门店、房屋、场地和其他资产出租收入以及利用政府资源取得的非税收入税后应全额缴入县国库或财政专户,缴交后由县财政按5%拨给管理工作经费。县财政局会同县国资经营公司重新完善好有关单位的门店、房屋、场地和其他资产租赁合同。租赁年限、费用标准要报县政府批准。
7、资产处置按有关规定程序执行,所得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单位需要使用此项资金,按规定程序报政府审批后拨付。
8、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等需按比例上划中央、省、市统筹使用的资金,由县财政局在专户中统一上划,征收单位要提供上划单位的开户银行、帐户及政策依据,经审批后在县国库直接上划。
九、几点要求
1、严肃财经纪律。各单位要严格遵守财务管理规定,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编报本单位的收支预算,不得瞒报虚报。对在编报预算及日常财务管理过程中出现违纪违法行为或未经批准发放津贴补贴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单位一把手、分管财务领导和财会人员责任。
2、实行新的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后,原则上县财政不再受理部门预算单位的其他请拨款报告。
3、县财政要根据“小步快跑”逐年提高职工津贴补贴的要求,在年终视财力情况,按照统一标准,统筹安排,发放一次性补贴。
4、各单位请拨款按县预算资金管理规定程序办理。
5、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工作,使用规范统一的会计科目,做好总账和明细帐的会计核算。
6、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部门预算单位执行情况检查、监督及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7、本方案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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