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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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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南海经济社会结构,规范经营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创造我区良好的投资环境,区政府决定深入开展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现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原则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最大限度地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有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使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清理整治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本次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以安全、环保为准绳,采取疏导与查处相结合、疏导为主,“宽准入,严管理”的整治方法,按“三个一批”原则组织开展:理顺一批,即理顺历史遗留问题,对由于历史原因不能领取营业执照而成为无证无照经营的,要统一协调解决;整改一批,即对存在不足但通过整改可以达到准入条件的,要予以扶持,待其整改后核发证照;取缔一批,即对于根本无法达到准入条件、不适合南海产业发展要求的,藏污纳垢并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予以取缔。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使无证无照经营现象从根本上得到控制和解决,全力推动南海经济社会的转型升级,加快五星级南海建设。
  二、整治重点
  (一)公众聚集场所、集贸市场及危险化学品、剧毒pin、食品、副食品等危害人体健康、威胁公共安全、容易引发群死群伤安全事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二)无证无照经营较集中、整治难度较大的出租屋、新兴工业区、农村边远地区、城乡结合部等地区的小作坊、小档口、小娱乐场所,以及未登记市场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三)无证无照网吧;
  (四)卡拉OK歌舞厅、桑拿按摩、沐足、酒吧、酒城等娱乐、服务性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旧货经营、旅业、发廊、打金店等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五)饮食店档和经营食品店档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六)村组向无证无照经营户出租仓库的行为;
  (七)其他未经许可审批,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各镇(街道)
  1.参照区政府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制订本镇(街道)清理无证无照工作方案。
  2.负责本辖区内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对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现状进行调查摸底,按照“三个一批”原则提出清理对象的具体名单、处理意见和相关措施,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3.充分发挥领导作用,组织各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一部署,分阶段分重点地推进清理无证无照工作。
  4.各村(居)委会要积极配合镇(街道)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发现行政区域内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或为无证无照经营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要及时通报镇(街道)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二)各职能部门
  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区领导小组的部署,研究制订本部门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方案,制定理顺无证无照历史遗留问题的部门政策,并指导镇(街道)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1.区工商局
  属于无须取得前置许可但应当取得营业执照或已经取得许可证但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的无照经营行为,由区工商局作为执法主体。
  2.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属于旅馆业、典当业、印章刻制业、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危险化学品运输、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和运输及其他须经公安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作为执法主体。
  3.区公安消防大队
  属于须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由区公安消防大队作为执法主体。
  4.区卫生局
  属于医疗机构、食品消费环节的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及其他须经卫生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由区卫生局作为执法主体。
  5.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属于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其他须经药监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作为执法主体。
  6.区环保局
  属于危险废物、严控废物及其他须经环保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由区环保局作为执法主体。
  7.区文广新局
  属于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广播电影电视经营项目、音像制品经营、出版发行业、出版物进口、印刷业及其他须经文广新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由区文广新局作为执法主体。
  8.市国土资源局南海分局
  属于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及其他须经国土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由市国土资源局南海分局作为执法主体。
  9.区建设局
  属于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地产价格评估及其他须经建设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由区建设局作为执法主体。
  10.区质监局
  属于食品生产、计量、特种设备及其他须经质监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由区质监局作为执法主体。
  11.区安监局
  属于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及其他须经安监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由区安监局作为执法主体。
  12.区经贸局
  属于成品油生产、经营、仓储、煤炭经营、供电经营、民爆器材生产经营、废旧汽车的回收及拆解、典当、拍卖及其他须经经贸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由区经贸局作为执法主体。
  13.区交通局
  属于道路、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国际海上运输、国际海上运输辅助业、外国国际船舶经营者和外国国际海运辅助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汽车租赁、货运配载、机动车维修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等须经交通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由区交通局作为执法主体。
  www.170xue.com  14.区劳动保障局
  属于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及其他须经劳动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由区劳动保障局作为执法主体。
  15.区烟草专卖局
  属于烟草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须经烟草专卖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由区烟草专卖局作为执法主体。
  16.区农业局
  属于主要农作物种子、肥料、兽药、种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以及动物检疫诊疗、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及其他须经农业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由区农业局作为执法主体。
  17.区行政执法局
  属于乱摆乱卖占道经营流动摊档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由区行政执法局作为执法主体。
  18. 区教育局
  属于面向成人、中小学生、幼儿的无证办学、办班、办园行为和以电脑培训为名从事网吧经营行为的,由区教育局作为执法主体。
  19. 区民政局
  属于盲人按摩等需民政部门前置审批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变相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由区民政局作为执法主体。
  20.区发改局
  负责对各镇(街道)和各职能部门开展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实绩考核。
  21.区国税局
  负责查处没有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申报纳税以及其他税收违法行为,及时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无证无照经营户。
  22.区地税局
  负责查处没有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申报纳税以及其他税收违法行为,及时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无证无照经营户。
  23.南海供电局
  不得在明知或应知是无证无照经营的情况下为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供电,协助政府对清理整治中的无证无照经营者采取停电措施。
  24.区供水部门
  不得在明知或应知是无证无照经营的情况下为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供水,协助政府对清理整治中的无证无照经营者采取停水措施。
  25.区电信部门
  不得在明知或应知是无证无照经营的情况下为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协助政府对清理整治中的无证无照经营者采取断开互联网接入措施。
  26.区委宣传部
  负责开展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宣传报道。
  27.区流管办
  负责出租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受理、审查登记和出租屋租赁档案管理工作;建立日常巡查制度,收集出租房屋的有关信息,掌握出租房屋动态,统计辖区内出租房屋的租赁情况;督促出租屋主和流动人员在台风、暴雨期间加强房屋安全检查,防止事故的发生;定期组织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使用督查;受理房屋租赁问题咨询和信访工作,调解房屋租赁纠纷,宣传出租屋租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辖区内违反房屋租赁规定的行为。
  28. 区监察局
  负责对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各责任单位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29.其他相关部门
  依法查处应当取得本部门许可而未取得相关许可证,擅自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查处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无证经营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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