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 17:24:49 浏览次数:252次 栏目:交流材料
市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全市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以下简称远程教育)的开展,促进远程教育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远程教育作用,全面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建立“让干部经常受教育,使农民长期得实惠”的长效机制,推动农村三个文明建设健康协调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远程教育工作应遵循“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协调,整合资源;勇于创新,务求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远程教育管理的目标任务:依托远程教育网络,组建一套上下贯通的市、县(区)、乡镇(办事处)、村四级远程教育管理机构,建立一支过硬的管理、教学和技术服务队伍,制定远程教育工作规划和管理办法,完善适应信息化社会的教学模式、管理系统、考核评估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开发内容丰富的教学资源,逐步建立起职责明确、管理科学、运转高效的远程教育工作机制。
第二章 机构管理
第四条 市、县(区)、乡镇(办事处)、村均应成立远程教育管理机构。市、县(区)、乡镇(办事处)应设立远程教育办公室,行政村设立远程教育接收站点。
第五条 市、县(区)远程教育办公室职责:
市远程教育办公室职责
(一)制定全市远程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协调搞好远程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服务工作,保证终端接收站点的正常运行;
(三)负责全市远程教育教学资源的规划、征集、制作、上报工作;
(四)负责全市远程教育组织管理队伍、教学辅导队伍、技术服务队伍建设,搞好业务骨干培训;
(五)制定远程教育教学计划,负责远程教育教学管理、指导、督查、考核以及评估等工作,组织开展各类主题活动;
(六)负责对全市远程教育工作的指导,注意掌握情况,总结经验,发现典型;
(七)负责全市远程教育工作的信息管理和宣传报道,及时向上级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八)负责远程教育经费的管理、分配、使用、监督;
(九)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县(区)远程教育办公室职责
(一)制定实施本县(区)远程教育工作规划;
(二)负责本县(区)远程教育网络建设。协调做好远程教育设备的采购、安装、管理、维护等工作,保证终端接收站点的正常运行;
(三)负责本县(区)远程教育教学资源的规划、征集、制作、上报工作;
(四)负责本县(区)远程教育组织管理队伍、教学辅导队伍、技术服务队伍建设,搞好业务培训;
(五)制定远程教育教学辅导计划,负责远程教育教学管理、指导、督查、考核以及评估等工作,组织开展各类主题活动;
(六)负责本县(区)所辖乡镇(办事处)、行政村远程教育工作的指导,注意掌握情况,总结经验,培养典型;
(七)负责本县(区)远程教育工作的信息管理和宣传工作,及时向上级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八)负责本县(区)远程教育经费的管理、分配、使用、监督;
(九)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第六条 乡镇(办事处)远程教育办公室职责:
(一)根据上级要求,制定实施本乡镇(办事处)远程教育工作计划;
(二)负责本乡镇(办事处)远程教育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乡镇(办事处)远程教育设备的管理、维护,保证远程教育网络正常运行;
(四)负责本乡镇(办事处)村级远程教育管理队伍建设,搞好业务培训;
(五)负责本乡镇(办事处)远程教育工作的信息收集、汇总和反馈;
(六)承担上级下达的其它任务。
第七条 行政村远程教育接收站点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村远程教育目标计划;
(二)负责本村接收站点设备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
(三)负责组织本村党员干部、群众代表、致富能手适时收看远程教育节目,组织座谈讨论和教学辅导活动,并做好记录;
(四)负责本村远程教育工作的信息收集和反馈,提供教学课件制作线索;
(五)完成上级下达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 队伍建设与管理
第八条 市、县远程教育办公室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第九条 乡镇(办事处)远程教育管理办公室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主任由乡镇(办事处)党委(工委)抓组织工作的党委委员兼任。
第十条 村级远程教育接收站点应配备2名管理员。村站点管理员原则上由“两委”班子成员或“大学生村官”担任。
第十一条 市、县(区)、乡镇(办事处)分别组建教学辅导队伍,采取“专兼结合,以兼为主”的方式,主要从党校教学科研人员、普法人员、农业科技人员、农广校教师、中小学教师、科技致富能手、计生服务人员、卫生防疫人员等方面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各类专家学者、青年志愿者、驻村工作队员、农村“土专家”等人员中选配。
第十二条 选配好技术服务队伍,主要依托网通公司技术力量组建,也可从有技术优势的教育、广电、科技等部门人员中选配。
第十三条 建立管理人员培训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分层培训”的原则,制定培训计划,做好人员培训工作。市远程教育办公室负责对县(区)管理骨干及乡镇(办事处)主要骨干人员的培训,县(区)远程教育办公室负责对乡镇(办事处)、行政村管理骨干人员的培训,乡镇(办事处)远程教育办公室负责本乡镇(办事处)村级管理员的培训。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整合资源,建立固定规范的培训场所。
第十四条 终端接收站点管理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发放《上岗证书》,实行持证上岗并建立专门档案。乡镇(办事处)站点管理员的选配、调整要事先征求县(区)远程教育办公室意见,向县(区)远程教育办公室备案;村级管理员的选配、调整要经乡镇(办事处)远程教育办公室同意,向县(区)远程教育办公室备案。站点管理员一经确定,要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不随意更换。确因工作需要更换的,须报上一级远程教育管理机构同意,并及时补充。对新任职的站点管理员及时进行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上岗证书》。
第四章 教学资源建设
第十五条 远程教育教学课件要符合《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教学大纲》(试行)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教学资源建设规范》(试行)的要求,体现地方特色,坚持科学性、针对性、适用性和先进性原则,突出“新、快、实”的特点,努力提高制作质量。
第十六条 市远程教育办公室每年年初要根据省远程教育办公室下达的教学资源开发制作任务,制定全年制作计划,并分解到制作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开发制作。县(区)远程教育办公室每年年初根据市远程教育办公室下达的教学资源开发制作任务,制定本县(区)全年制作计划,落实制作任务,进行开发制作。市直、县(区)有制片能力的单位和各乡镇(办事处)远程教育办公室根据分配任务,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教学课件制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县(区)远程教育办公室对制作的教学课件,要严格把关审查,报市远程教育办公室。市远程教育办公室要对制作好的教学课件,进行严格审查,并报省远程教育办公室。
第十八条 市、县(区)远程教育办公室每年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教学资源需求情况进行调研,提出教学资源建设规划。市、县(区)、乡镇(办事处)三级远程教育办公室要建立教学资源库,实现资源共享。教学资源要按照分类标准,登记入库,实行信息化、规范化管理。
第五章 教学组织管理
第十九条 市、县(区)、乡镇(办事处)远程教育管理机构根据全国教学大纲和中央、省教学规划,结合自身实际,逐级制定年度指导性的学习计划,对教学内容、学习时间和学习方法等作出安排,指导下级党组织和终端接收站点抓好学习的组织管理。
第二十条 终端接收站点管理员要根据上级党组织活动安排和党员群众的学习需求,精心选定教学内容。建立学习内容预告和登记制度,以宣传栏、黑板报、村广播等形式,每周公告一次学习内容,重要节目内容随时公告,以方便党员干部群众选择收看。
第二十一条 终端接收站点要合理安排学习时间,保证每月集中学习时间不低于6个学时,全年累计学习时间不少于80小时,党员参学率要达到80%以上。每次收看节目后,及时组织党员进行讨论和交流,结合实际谈体会,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并认真填写有关记录。
第二十二条 建立学习考勤制度。终端接收站点党组织负责人、站点管理要认真抓好考勤制度的落实,防止学习流于形式。严格播放收看纪律,保持良好秩序。
第二十三条 各终端接收站点要认真收集党员干部群众的学习需求,并定期向上级反映,以便上级远程教育部门对教学资源进行更新和上载,满足党员群众的学习需要。
第二十四条 建立学习效果评估制度。县(区)、乡镇(办事处)远程教育管理机构要定期、不定期对终端接收站点开展教学情况进行检查和督查,对教学效果作出评估,并适时调整教学计划。
,市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管理暂行规定tag: 交流材料,班主任经验交流材料,工作经验交流材料,常用公文 - 交流材料
相关分类
交流材料 更新
交流材料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