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一起来学网公文写作网常用公文交流材料市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管理暂行规定

市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管理暂行规定

12-12 17:24:49  浏览次数:252次  栏目:交流材料

标签:班主任经验交流材料,工作经验交流材料,http://www.170xue.com 市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管理暂行规定,http://www.170xue.com

第二十五条 市、县(区)、乡镇(办事处)远程教育管理机构要围绕党委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各种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教学活动。根据时令季节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实用技术培训、集中播放月等远程教育主题活动。

第二十六条 市、县(区)、乡镇(办事处)远程教育管理机构要根据农村党员干部的学习实际,组织远程教育教学辅导队伍开展教学辅导活动。通过开展远程教育专家在线答疑、专题讲座,组织开展“三下乡”活动,邀请“土专家”、“田秀才”、“致富能手”等现身说法等形式,解答党员干部群众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提高教学效果,增强远程教育的说服力。

第六章 设备管理

第二十七条 远程教育设备是开展远程教育工作的专用设备,只限于党员干部和群众开展远程教育活动使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外借、转让、买卖、抵押或侵占。

第二十八条 远程教育设备要专人负责,专人管理,要签订《远程教育设备管理责任书》,落实管理责任。乡镇(办事处)、村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为站点设备管理使用的直接责任人,站点管理员为远程教育设备管理使用的具体责任人。各接收站点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设备管理,使设备完好率和利用率达到100%。

第二十九条 终端接收站点应建立《设备器材及资料登记簿》,详细记录器材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等,报县(区)、乡镇(办事处)远程教育办公室备案。县(区)远程教育办公室负责对本地终端接收站点设备进行统一编号,统一建档,定期进行清查。

第三十条 站点管理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定期维护和保养设备,建立设备运行和维修、维护工作档案,出现故障,及时通知维修人员检修,保证设备安全、可靠、有效运行。站点管理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将远程教育所有设备完整地向党组织移交。

第三十一条 县(区)、乡镇(办事处)远程教育管理机构要认真落实设备的安全供电、防火、防尘、防潮、防漏、防盗等防范措施。

第三十二条 远程教育设备必须安装在专用公用场所,由专人管理操作。场所变迁时,在县(区)远程教育办公室和乡镇(办事处)远程教育办公室共同监督下办理,且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第三十三条 严禁在站点设备上安装与远程教育无关的游戏等软件,严禁播放与工作无关的音频、视频内容。

第三十四条 终端接收站点设备因管理不善、操作不当等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损坏的,视情节轻重给责任人以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经济赔偿处罚。

第七章 信息管理

第三十五条 县(区)远程教育办公室负责对本地远程教育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研究,及时上报;并通过简报、网络等渠道,总结推广基层好的经验和做法。
 


第三十六条 乡镇(办事处)、行政村站点管理员应如实记录本站点的学习需求、组织收看、设备运行情况和意见建议等信息,认真填写有关报表,逐级整理上报。

第八章 经费管理

第三十七条 市、县(区)、乡镇(办事处)远程教育管理机构经费由同级财政拨付,从各级党委管理的党费中适当补贴或从其它渠道筹集,但绝不能增加农民负担。远程教育管理机构办公费用、教学资源开发制作费用及相关设备的购置和运行维护费用,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保证正常运转。

第三十八条 远程教育经费要专款专用。主要使用范围:远程教育管理机构日常办公;教学课件制作设备、终端接收站点设备的购置及维修、保养;制作、购买和复制远程教育音像教材;远程教育骨干队伍培训;支付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报酬等。

第三十九条 远程教育的财务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财政法规和财务制度,由专人负责,做到票据齐全、手续完备、帐目清楚。

第四十条 远程教育经费每年初要制定预算计划,并经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远程教育经费须按管理权限,经过一定程序批准后,方能使用。

第四十一条 村级站点设备更新、日常使用维护费用从村集体经济收入中支出。

第九章 考核与奖惩

第四十二条 市远程办每年要对全市远程教育工作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县(区)远程办每年也要对各乡镇(办事处)远程教育工作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对重点工作安排专项检查,不定期对基层站点运行情况进行抽查。市、县(区)远程教育办公室要将考评(考核)内容进行细化、量化,考核结果每年公布一次。

第四十三条 考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领导、规章制度、教学管理、设备运行、教学资源开发制作、学习效果和各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

第四十四条 对在远程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对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对违章违纪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第十章 组织领导

第四十五条 市、县(区)、乡镇(办事处)远程教育工作领导协调小组是远程教育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远程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县(区)、乡镇(办事处)远程教育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是远程教育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远程教育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部门是承担远程教育工作的具体职能部门,负牵头抓总的责任;领导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业务特点,发挥好职能作用。

第四十六条 乡镇(办事处)党委(工委)书记是远程教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村党支部书记是本村站点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抓好接收站点的管理,对党员干部群众的学习活动进行督促检查,保证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作用的发挥。

第四十七条 远程教育工作要作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要与开展农村党建“三级联创”、推行农村联席例会制度、村情民意恳谈会制度等结合起来,不断推动远程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市各级远程教育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鹤壁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页  [1] [2] 

,市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管理暂行规定
上一篇:致富不忘乡亲
Copyright © 一起来学网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体育教学计划_语文知识_小学数学教案设计_高中化学学习方法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