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0 22:37:03 浏览次数:704次 栏目: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制度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和要求,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安全教育成为制度化,不断提高全公司职工安全生产意识,确保科研生产顺利进行.
1.2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所有职工.
2引用标准和文件:
《QJ l42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
3内容与要求:
3.1对所有新进公司的工人,必须进行总公司,分公司,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
3.2总公司级安全教育由综合部组织,经营部配合实施.
3.2.1总公司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总公司概况,安全生产特点,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方针,制度和本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知识,发生事故分析的原因,影响及预防措施等.
3.3分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分公司经理和分公司安全员负责实施.
3.3.1分公司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分公司生产特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特殊设备的安全要求,危险区应注意的要点,历年事故教训和预防措施,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及管理制度等.
3.4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实施.
3.4.1班组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岗位责任制,设备结构性能,安全操作规程和排除不安全因素的紧急措施,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等.
3.5工人调换工种必须接受新工种安全教育,长期离岗复工,要进行复工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操作.
3.6从事特种作业的工人,必须按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按各自工种要求进行定期复审.
3.7总公司级干部,中层干部,班组长,工程技术管理干部,安全技术干部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考核.
3.8采用新工艺,新设备,使用新材料,生产新产品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操作方法和安全知识教育.
3.9各分公司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分公司,班组要坚持进行每次生产前的安全教育.
附录:
安全教育实施检查表
内容
总
人数
受教育人数
%
是
否
评价
说明
1.新入公司人员三级教育
2.中层以上干部教育
3.工程技术人员教育
4.安全技术人员教育
5.班组长教育
6.全员教育
7.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8.复训教育
9.复工教育
10.调换工种教育
检查人 检查日期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在安全生产工作的奖励与处罚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的生产及经营管理.
2奖励
2.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2对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绩者,除年终可评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外,还可按公司合理化建议奖规定给予奖励.
2.3对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主动整改,有效的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或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2.4.对分公司,职能部门各个安全生产责任承包单位,年内实现安全目标,全年无事故,安全管理成绩显著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2.5.对敢于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或使国家财产免受损失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3处罚
3.1.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罚.
3.1.1发生死亡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从重处罚.
3.1.2发生重伤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较重的处罚.
3.1.3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处罚.
3.1.4对于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处罚.
3.2违章违纪处罚
3.2.1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的工人和技术人员,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2.2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工种操作规程操作或无证操作设备仪器的工人和技术人员,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2.3对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上,下同时作业不戴安全帽者,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2.4特种作业人员无证独立操作者,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2.5对不使用通风设施,向公共场所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或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体的单位和个人,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2.6对生产区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违章驾驶或违章乘车者,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2.7对工房内安全通道不畅通的负责单位,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2.8对违反Q/D9243—93《低压电气临时线路安装使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2.9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可参照上述规定酌情处罚.
3.3存在事故隐患的处罚
对存在不安全隐患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处罚:3.3.1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装置,保险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负责单位酌情给予处罚.
3.3.2对各种安全装置(如压力表,安全阀)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要酌情给予处罚.
3.3.3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单位不能消除,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本单位不能消除,但应提出申报而未提出申报的单位,要酌情给予处罚.
3.4加重处罚:
tag: 暂无联系方式 规章制度,办公室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范本,企业规章制度,常用公文 - 规章制度
相关分类
规章制度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