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0 22:34:46 浏览次数:321次 栏目:工作方案
镇20**年度关闭拆除粘土砖瓦窑厂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20**年度关闭拆除粘土砖瓦窑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蒙政办秘[20**]71号)文件精神,全面开展窑业治理整顿,淘汰落后产能,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和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坚持“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开采、保护耕地”和“因地制宜、积极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疏堵结合”的原则,逐步关闭实心粘土砖瓦窑厂,禁止占用耕地生产限制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全面做好砖瓦粘土窑厂治理整顿工作,使乱采滥挖、破坏矿产资源、毁坏耕地,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查处,为我镇的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实现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蒙政办秘[20**]71号、皖政办[20**]39号文件确定的粘土砖瓦窑厂关闭取缔任务,继续加大粘土砖瓦窑厂关闭取缔力度,全面完成我县20**年度窑业整治任务。截止目前,我镇共有砖瓦粘土窑厂6家,通过关闭取缔2家砖瓦粘土窑厂,确保到20**年底我镇保留粘土砖瓦窑厂4家。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年 8月 1日—20**年8 月5 日)
镇成立关闭拆除粘土砖瓦窑厂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对窑业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分解量化任务。
(二)治理整顿阶段(20**年8 月6 日—20**年 8月31 日)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进行全面的治理整顿。根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全面拆除应关闭的粘土砖瓦窑厂,做到生产设备、烟囱和窑体全部拆除,土地平整复耕。关闭拆除粘土砖瓦窑厂范围如下:
1、重点取缔规模小、能耗大、破坏耕地严重的14门(包括14门)以下粘土砖瓦轮窑。
2、关闭取缔占用基本农田、严重挖损破坏耕地的轮窑及其他实心粘土砖瓦窑厂。
3、关闭取缔风景名胜区和国道、省道及高速公路两侧1公里以内或明显可视范围内的实心粘土砖瓦窑厂。
4、关闭取缔土地权属不清,矛盾纠纷不断,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的实心砖瓦窑厂。
5、关闭取缔占用一般耕地无土源,且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周边2公里内,未能有效补充耕地的实心粘土砖瓦窑厂。
按照名单确定的取缔范围及时开展窑厂关闭取缔工作,确保完成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20**年9月1日—20**年9月10日)
镇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对涉及到的村治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凡完不成整顿和关闭任务的,将严肃追究村主要领导责任,并组织精干力量,依法强制拆除,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成立窑业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督促检查淘汰落后产能、关闭拆除砖瓦粘土窑厂工作进度和任务完成情况。镇政府对全镇境内粘土实心砖瓦窑厂拆除工作负总责,镇政府分管镇长是关闭拆除粘土砖瓦窑厂直接责任人,分管镇长为召集人,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进全镇粘土砖瓦窑厂关闭拆除工作。
各村主要负责人是窑业治理整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及时上报关闭取缔砖瓦粘土窑厂名单,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完成治理整顿各项目标任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明确分工,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窑业治理整顿工作。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窑业治理整顿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粘土砖瓦窑厂关闭拆除工作;镇纪委、国土、城建、电力、公安、宣传等部门通力协作,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完成关闭拆除粘土砖瓦窑厂工作。
(三)严格兑现奖惩。镇政府将淘汰落后产能、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列入政府责任目标,进行年度考核,对涉及到的村关闭拆除粘土砖瓦窑厂工作实行工作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因领导不力,组织不到位,不能完成治理整顿任务的,镇政府将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完成目标较好的村给予表彰和奖励;在规定期限内,每成功关闭拆除1家列入省名单的粘土砖瓦窑厂,市财政奖励1万元,县财政配套奖励1万元。对未列入省名单,列入我县粘土砖瓦窑厂拆除对象的,窑主主动拆除的奖励窑主1万元,此项费用从窑业整治费用中支付。
xx镇人民政府
二0一0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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