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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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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进无证无照经营疏导规范和查处取缔工作,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370号令)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当前实际,现就全市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公平、有序、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为目标,按照“谁审批、谁发证(照)、谁管理”的原则,实行查处与疏导、处罚与教育、整治与规范、治标与治本、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全面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努力建立防范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工作目标

自20**年6月5日至20**年9月11日,集中100天时间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清理全市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使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日常化、制度化。通过整治达到以下三个目标:一是大力引导、帮助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合法经营,特别是要积极鼓励城镇下岗职工、特困户、自谋职业的退伍军人、毕业后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残疾人从事个体私营经营,切实降低门槛,落实优惠政策,培育创业发展的生力军,促进个体私营经济蓬勃发展;二是清除区域性、行业性和群发性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取缔一批严重危害经济秩序、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无证无照经营户;三是通过开展联合整治,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完善信息共享、信息抄告、部门联动的无证无照经营长效监管工作机制。

三、查处范围和重点

凡在我市行政区划内应当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或相关许可审批手续而未办理即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均属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查处取缔的范围。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以及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依法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重点查处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涉及到国计民生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在区域上,要加大对居民社区、学校及周边地区、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以及行政区划边缘地带等地的监管力度;在行业上,要加大对餐饮、歌舞厅、电子游戏、网吧、沐浴休闲场所、旅馆、食品、棋牌室、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农资,以及中介服务等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力度。

四、实施步骤

本次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6月5日至6月20日)。 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要按照本方案的工作要求,召开整治动员会议,部署本辖区整治任务,配合工商等部门做好当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排查摸底工作,彻底查清无证无照经营户数和无证无照经营者从事的行业,并将无证无照经营户分门别类登记造册,为疏导发(证)照和查处取缔奠定基础。相关职能部门要依职责分工,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摸底排查,并利用新闻媒体和宣传工具,加大法律法规知识和无证无照经营危害性的宣传力度,形成浓厚的整治氛围。

(二)限期整改,疏导发照阶段(6月21日至7月21日)。要按照“宣传在先、先疏后查、以查促疏”的原则,对第一阶段调查摸底的无证无照经营户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区别情况,分类对待,制定限期整改计划。要通过逐户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积极引导一批具备条件的无证无照经营户申领证照。凡能够主动申请工商登记,且又符合登记条件的,工商部门要及时给予办理,免予行政处罚;对缺少非前置许可手续,暂不符合登记条件且短时间内能够补齐的,签订承诺书,限期办理营业执照,免予行政处罚;对从事须经许可审批的无证无照经营户,由相关行政许可部门立即制止,发放停业通知书,要求其限期办理许可手续,或者责令其自行歇业。各职能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对所有无证无照经营户在7月21日前必须拿出明确的处理意见。

(三)依法整治,集中取缔阶段(7月22日至8月20日)。各职能部门要依照第一阶段调查摸底情况和第二阶段限期整改情况,分清轻重缓急,制订查处取缔工作方案;要明确本部门集中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对象。对既不办证领照又不自行歇业的经营户要依法予以取缔。对那些大面积、区域性、行业性的重点区域、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由各乡镇、园区牵头组织联合整治,攻坚克难,强力推进,力求取得实效。

(四)检查验收,巩固提高阶段(8月21日至9月11日)。各乡镇、园区和职能部门要在无证无照整治取得全面实效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实行长效监管。后续监管建章立制工作可以边整治、边制订、边实施、边完善。同时,市政府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对工作不力、整治不到位的地方和部门将予以通报,并责成其在验收后1个月内完成整治。

五、职责分工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乡镇、园区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扬府发〔20**〕186号及邮政发 〔 20**〕131 号文件精神,按照职责分工,相互协调配合,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分工如下:

(一)各乡镇、园区负责对本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考核和奖惩工作,以及对区域性、行业性等重点区域和行业无证无照经营的综合整治。

(二)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高邮工商行政管理局,作为具体执行机构,负责当地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

(三)工商部门是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牵头部门,承担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已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的无照经营行为的整治。

(四)卫生、文化、环保、公安、质监、药监、安监、烟草、国土、交通、农林、民政、建设、旅游、盐务等具有行政许可审批职权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负责未取得相应许可而擅自从事许可项目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整治。

(五)供电、供水、电信部门要根据政府或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查处意见,负责对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户采取断电、断水、断信号的强制措施。

(六)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严查无证无照经营的社会氛围。

无证无照经营具有可变性大、流动性广、隐蔽性强等许多不利于监管的因素和特点,对无证无照经营造成严重后果的法律追究责任应区分情况区别对待。原则上,发现下列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不作为或不汇报而发生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行政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日常巡查中发现的;有关部门抄告的;举报人举报的;有明确线索的;以及发现大面积、区域性、行业性无证无照经营,既不积极整治,又不向当地政府汇报的等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效果。各乡镇、园区和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措施,明确目标,保证效果。为确保整治行动有序进行,市政府成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王正年任组长,政府办副主任赵小山和高邮工商局局长谈嘉山任副组长,工商、卫生、文化、环保、公安、质监、药监、安监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及时研究协调无证无照经营整治活动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具体负责整治活动的日常工作。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各乡镇、园区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在每个阶段结束后3日内将整治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9月14日前报送活动总结材料。

(二)强化督查,狠抓落实。为及时了解和掌握专项整治活动进展情况,市政府将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跟踪督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各地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各乡镇、园区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本次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落实责任制,层层抓落实。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结果要做到“两清”、“两彻底”,即开始调查摸底的无证无照经营户数要清、要彻底;最终疏导规范和查处取缔的户数要清、要彻底,并相吻合。

(三)互相协调,齐抓共管。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整治活动顺利推进。各有关职能部门在专项整治中对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要责无旁贷地依法处理;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要及时进行移交,协同执法。要通过建立完善无证无照信息抄告制度,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确保各类无证无照经营得到及时处理,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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