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0 22:34:46 浏览次数:354次 栏目:工作方案
充分发挥315投诉举报网络作用。要通过发挥“315”投诉网络的优势,逐步建立健全食品市场社会监督体系,严厉查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及违法广告等案件,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落实自律制度,切实做到为消费者负责。
(五)餐饮消费环节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参与单位: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民委、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继续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对餐饮业和学校、建筑工地食堂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公示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信息,让广大消费者知情消费。
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积极推广《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强化原料进货索票索证、餐具消毒等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使用未消毒餐具和违法使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等违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认真落实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责任制,继续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防范和控制食物中毒事件与食源性疾病发生;围绕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品种,扩大食品卫生监督抽检覆盖面,根据抽检情况调整监督检查的重点和频次。
加强食用油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全面贯彻实施《西宁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2号),加强对餐饮业和学校、建筑工地食堂及食品加工企业排放废弃油脂的监督检查,查处使用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各种食品的行为。引导排放餐饮企业与合法回收单位签订回收合同,对排放的废弃油脂做到来源清、去向明。
严格农村餐饮管理,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针对农村餐饮消费环节容易出现的食品卫生问题,加强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对导致食物中毒较多的酒类、熟肉制品、散装食用油等品种加强重点监督监测。特别要对农村集体聚餐和学校食堂实施重点监管,规范和整顿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和指导,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六)畜禽屠宰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参与单位:市农牧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经委、市民委、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全面落实《西宁市畜禽屠宰管理暂行办法》(西宁市政府第74号)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牛、羊、生猪、家禽的定点屠宰管理,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全市屠宰定点率达到100%以上。加大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力度,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关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屠宰加工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农村食品安全监管
由各区、县政府牵头组织实施,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配合。
把农村食品安全作为食品安全整顿的重点。以农村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品店、个体小商贩、小摊点、小作坊、小商店、小餐馆和学校食堂等为重点对象,重点整治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的问题。加强农村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餐饮消费等环节的全程监管,有效遏制农村市场的假冒伪劣食品、经销病死畜禽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流通整顿,有效防止利用配送渠道、“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问题。
整顿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做好“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工作。加强对农村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开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有效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工作,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货记录、索票索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规范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加强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过程和市场准入监管,使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鼓励和重点扶持大中型商贸企业开拓农村市场,形成以城区大中型综合超市或配送中心为龙头、乡镇中小超市为骨干、村级综合便利店为基础的农村食品经营与服务网络;鼓励大型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利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发展农村食品经营网点,提高统一配送率。建立市、县、乡三级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协管员队伍和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完善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有效预防农村食品安全事故,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监督能力。
(八)保健食品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参与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
四、整顿措施
(一)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把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将责任延伸到生产经营第一线,落实到生产经营过程的具体环节。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督促其承担社会责任,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引导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重质量、重服务、重信誉、重自律,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要列入“黑名单”。支持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合法生产经营。
(二)加强检验检测。一是有针对性地加大对重点品种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抽验力度,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可预见性和主动性,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目标清楚,方向明确,效果明显。相关监管部门要规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结果发布,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二是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逐步整合检验检测资源。着力构建一个以市级为骨干,区(县)级为基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逐步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验检测。
(三)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在现有监管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协调运行机制,着力解决分段监管中的空隙和漏洞。从制定规则、监督实施、绩效评价、责任追究四方面进一步细化具体措施,创新综合监督的手段和方式,完善综合监督的机制。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责令企业召回。改进监督抽检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抽查,相互通报情况,提高监管效率。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在省、市信息互联互通的基础上,把互联互通扩展至县级,实现县以上食品安全信息报送、信息披露、工作交流等的信息化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工作。落实食品安全信息定期通报制度,要充分利用食品安全信息网这个平台,发布食品安全重大事件应急的操作规则,内部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以提高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应对能力,保障各族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五)加强食品行业自律。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完善相关规范和标准。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六)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肃查办大案要案。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监察力度。
(七)继续深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继续实施《全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20**)》,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四进七个一”活动和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村庄”、“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公共卫生进农村”等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科普常识,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知识的宣传,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正确引导消费,提高农村食品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发挥新闻媒体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播报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知识的公益宣传,揭露、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遵纪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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