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0 22:34:46 浏览次数:261次 栏目:工作方案
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行政,保证政令畅通,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勤政、廉洁、高效的政府,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务院《全面推动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直属机关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字〔20**〕279号)以及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制度的通知》(通政办发〈20**〉13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从严治政”的方针,加强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机关的效能建设,规范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证政令畅通,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善行政管理,做到廉政与勤政的统一,坚持思想建设、制度建设和效能建设相结合,以勤政、廉洁、务实、高效为重要内容和目标,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深化政务公开,履行服务承诺,注重制度落实,突出监督检查,为我旗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原则
(一)依法监察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权限和职责开展行政效能监察活动,不断探索和创新工作方法,总结经验,建立和完善有关工作规则、程序、标准和办法。
(二)客观公正原则。考核评估行政效能要客观公正,切实做到公正公平。
(三)公开透明,民主监督的原则。坚持公开受理投诉、公开处理结果、公开组织评议、公开评议结果,认真接受社会各界和舆论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透明度。
(四)纠建并举、标本兼治原则。立足事前防范,加强事中监察,严格事后评价处理,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监察的长效机制。
(五)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原则。把行政效能监察与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内外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
三、行政效能监察的对象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行政效能监察的对象、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各级政府及各级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均属于行政效能监察的对象、范围。
(二)行政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
1.监督检查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通辽市、奈曼旗各项方针政策的情况。重点监督旗委、旗政府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实施目标管理和履行职责及本职工作完成情况。
3、监督检查行政机关领导人员的决策情况,防止因领导干部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4,监督检查政务公开、行政审批、收费管理和协调服务情况。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无偿代办制。严格禁止自设行政审批项目或不执行已减少的审批项目,巧立名目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或者滥用职权,严重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行政过错行为。
5.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遵纪守法情况。
6.监督检查各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资金开支审批是否严格审批程序和要求,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有无设立“小金库”,是否执行财务制度,有无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
7.监督检查行政不作为、不到位、违法行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不畅、办事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为政不勤、吃拿卡要、故意刁难办事人员,借机谋私;对群众呼声漠不关心,无视群众利益;严重失职、渎职、违纪违法,造成严重后果或是恶劣影响的问题。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www.170xue.com四、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方式和程序
(一)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主要方式。一是对监察对象行政效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认真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对行政效能的投诉;三是利用新闻媒体及聘请义务监督员、开通效能监察热线等形式,加强对行政效能情况的监督。
(二)建立行政效能评估、评议制度。定期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工作效率、服务质量情况及主要工作目标、重大项目完成情况,勤政廉洁和公务员队伍建设等情况行进评估、评议。
(三)查清问题,及时处理。通过检查帐目、会议记录、有关文件、规章制度和有关人员谈话等措施,查清问题及原因,分清责任,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四)严格奖惩,提出建议。监察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重要问题可发《监察建议书》。被建议单位或人员要按《监察建议书》的有关要求认真整改。对廉洁勤政、效能突出的部门和人员进行通报表彰;对行政效能差、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部门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严格追究责任。
(五)填写终结报告表。监察事项完成后,监察部门及时将《监察建议书》的落实情况、对有关问题的纠正情况、对有关人员的奖惩情况进行汇总,与人事部门协商后,填写《行政效能监察终结报告表》,经监察和人事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审批存档,并报上级监察、人事部门备案。
五、组织领导
(一)全旗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在旗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二)各行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是行政效能监察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旗政府各部门要从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要求出发,深刻认识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确保抓出成效。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切实解决一些行政管理和机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设立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开,行政监察部门不定期组织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同时,要重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
(四)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无偿代办制、效能考评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切实做到以制度管事、管人。
(五)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开拓创新。各部门要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反馈信息,不断完善和提高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六)各有关单位都要建立相应的机构,并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管理目标。
(七)旗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重点检查1-2次或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结果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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