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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及其肉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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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是推动“厂场挂钩”的生猪供应模式。加强与农业、工商等部门的配合,按照“先市内,后市外”的原则,建立我区生猪定点供应基地。与佛山市外生猪产区对口行政主管部门合作,选择规模化、能提供优质安全生猪的养殖基地或养猪合作社(协会),作为我区的生猪定点供应基地。按照“政府监管、市场运作、互利双赢”原则,引导我区屠宰企业与供应基地签订保障供应与质量安全合作协议,建立“厂场挂钩”的供应模式,以保障我区生猪来源的质量安全和稳定供应。
  六是加强屠宰前生猪的“瘦肉精”检测工作,农业部门在屠宰环节抽检率不低于12%。在屠宰环节中,经监测发现含有“瘦肉精”超标的生猪,以农业部门检测结果为根据,按照《关于明确“瘦肉精”超标生猪有关处理程序会议纪要》(南府办20**年第16号)的规定处理。
  七是按照设置规划,实现屠宰厂有效整合。按照《广东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粤办函〔20**〕49号)及《佛山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方案》的要求,根据区域的人口状况、市场供应、企业规模、“瘦肉精”生猪检出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加快对我区现有屠宰厂进行资源整合。
  八是探索建立肉品安全追溯及无害化处理信息系统。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建立管理平台,并以生猪屠宰、肉品流通为对象,以信息化为手段,建设肉品流通安全追溯及无害化处理体系,实现商品来源信息和企业经营责任的可追溯,切实落实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促进放心肉的渠道建设,加强行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高肉类消费安全保障水平,真正建立起我区肉食品安全保障的长效机制。
  主要由经贸部门负责,农业、工商、公安、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配合。
  (四)开展肉品流通环节的治理
  抓好零售环节的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关键是切实落实生猪产品经营者为所经营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一是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管理责任。督促市场开办者、超市、商场经营者审查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与每个进场经营户签订《肉品安全管理责任书》。未签订责任书的,必须在3月底前完成《肉品安全管理责任书》的签订工作。督促市场开办者检查市场内猪肉是否具有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是否落实“一猪两证”;督促市场开办者指导场内猪肉经营户向消费者提供肉品经销卡,并及时报告场内经营户的违法经营行为。
  二是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和经营台账制度。依据《特别规定》,督促和检查猪肉经营者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严防票证不齐生猪及猪肉进入市场销售。
  www.170xue.com  三是完善猪肉协议准入、场厂挂钩制度。指导从事肉品销售的市场、超市、商场和其他经营者,与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企业签订协议。4月底前完成新开业猪肉经营户的协议签订和原有经营户到期协议的重签工作,落实“场厂挂钩”和“购销挂钩”制度,督促经营户从合法规范的定点屠宰加工企业进货,严禁经营非法渠道的猪肉。
  四是落实亮证亮照、挂牌经营制度。督促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显眼处明示营业执照,公示相关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信息。
  五是严厉查处销售含有“瘦肉精”等不合格生猪肉品行为。严厉打击销售“瘦肉精”超标生猪肉品、注水肉、有病有害猪肉、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猪肉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市场开办者的管理责任。工商部门针对市场主和经营户逐步建立信用制度。在农贸市场、超市经检测发现含“瘦肉精”的生猪肉品,按照《佛山市流通环节猪肉监督检测和后续处理联动机制工作方案》(佛工商〔20**〕联字2号)有关要求,根据农业部门检测报告,由工商开执法文书,对违法销售不合格猪肉的经营户和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市场开办者依法进行查处。对复检不合格的肉品,镇(街道)负责无害化处理,处理方式同前。
  主要工商部门负责,农业部门配合。
  (五)开展猪肉品加工和餐饮消费环节的治理
  抓好加工环节的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关键是切实落实生猪产品加工者为经营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一是加强食品加工企业的监管。开展专项检查,清查使用猪肉为原料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督促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严格落实原料把关制度,确保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肉制品生产加工单位100%建立进货索证验证和进货台帐管理等制度,严防私宰肉、病害猪肉等流入生产加工环节;督促加工企业把好产品质量关,禁止在肉制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对不符合要求的肉制品及时采取停止销售、销毁、召回等措施。主要由质监部门负责。
  二是开展肉品餐饮消费环节治理。认真开展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采购、使用猪肉及其制品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建立猪肉及其制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实行采购猪肉及其制品承诺制度,保证使用的猪肉及其制品的来源合法;加大监测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餐饮加工过程中使用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猪肉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食堂、餐饮单位使用私宰、病死猪肉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对含“瘦肉精”等有害物质进行及时销毁,杜绝问题猪肉及其制品作为原料流入餐饮环节。主要由卫生部门负责。旅游部门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星级饭店的监管工作。
  (六)加强生猪及其肉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
  生猪及其肉品的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必须以生猪及其肉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例行检测为主体,以监管部门的监督监测为保障。
  生猪养殖户要在生猪出栏前申报检疫时,主动配合猪尿检测以及免疫耳标佩戴情况的检查工作,获得动物产地检疫证明后方可销售生猪;批发市场和定点屠宰厂要迅速建立健全质量检测体系,对进入本单位销售或屠宰的生猪及其肉品,自行开展“瘦肉精”等有害物质残留检测。
  各级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要发挥现有专业技术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优势,做好生猪及其肉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的技术指导工作,主动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同时加强生猪及其肉品质量安全监测,加大对养殖、流通、屠宰、零售等环节生猪及其肉品的质量抽检密度,重点对问题发生集中的市场和猪肉经营户肉品进行专项抽查,对监测不合格的生猪及其肉品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报告,并及时报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移交工商和经贸等部门进行依法查处。
  由农业、经贸、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七)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各相关部门在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过程中,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的、涉及刑事责任的重大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部门各派出所、经侦大队要落实生猪及其肉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职责,落实责任,依法依规,加强生猪及其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各项工作力度。积极配合区经贸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开展的对生猪及其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联合行动,协助做好监督工作,加强对进入我区的外地来源生猪进行检查,把好生猪质量安全关。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病害猪肉等非法交易行动,加强对私屠滥宰高发时段和地区的巡查,彻底捣毁私屠滥宰窝点,严防私宰肉、病死病害猪肉流入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监督做好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对涉嫌生产、销售有害有毒生猪的违法犯罪嫌疑人,予以立案,及时、迅速破获一批案件,依法查处一批犯罪分子,要把追源头、除窝点、抓主犯作为重中之重。
  三、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步骤
  生猪及其肉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分3个阶段实施:
   www.170xue.com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0日至3月20日)
  加强生猪及其肉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深入调研,对生猪批发交易、屠宰、肉品流通、生产加工、餐饮消费等进行摸底调查,制定和印发《佛山市南海区生猪及其肉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部署生猪及其肉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二)全面实施阶段(3月21日至4月26日)
  全面开展生猪及其肉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各镇(街道)、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根据《佛山市南海区生猪及其肉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及时将专项治理情况报送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工作动态按要求报送给市食安办、区政府。这一阶段全区专项治理行动要取得明显成效,实现我区生猪及其肉品质量的根本好转,肉品质量安全基本达到100%合格。
  (三)总结提高阶段(4月27日至5月8日)
  区政府组织督查组对各镇(街道)、各部门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专项治理行动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落实措施、整改等情况,认真总结生猪及其肉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成果及经验,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建立长效机制,完善生猪及其肉品安全工作,提高工作水平,以迎接市督察组5月初对我区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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