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0 22:37:03 浏览次数:921次 栏目:规章制度
一、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对镇(区、街道)的考核(100分)
1、规划制定(10分)。按照区下达的年度造林绿化目标任务,达到规划完整具体、图表齐全要求的得满分,规划不完整或图表不全的扣5分。
2、苗木栽植率(30分)。对照区下达的造林面积、植树总量任务指标,完成的得满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苗木成活率(10分)。新植意杨苗木成活率达85%以上,其它苗木成活率达90%以上的得满分,达不到的按比例扣分。成活率低于60%的本项不得分,低于50%的考核总分以零分计。
4、苗木保存率(30分)。保存率低于80%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保存率低于70%的本项不得分。
5、林木管护(10分)。管护措施到位,管护责任制台账齐全,无烧、折、淹、拔及乱砍滥伐现象的得满分;管护措施不到位、管护责任制不健全的或有烧、折、淹、拔或乱砍滥伐现象的,发现一处扣2分。
6、意杨苗圃建设(10分)。每镇(区、街道)意杨苗圃面积不少于50亩,多于或少于50亩的按比例加减分。
(二)对林业示范村的考核(100分)
1、规划方案(10分)。规划方案完整、图表齐全的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2、苗木栽植量(40分)。按规划栽足栽全,且新植苗木总量达2万株以上的得满分,否则按比例扣分。
3、苗木保存量(40分)。苗木保存量达栽植总数80%以上的得满分,否则按比例扣分,保存量低于60%的本项不得分。
4、管护责任(10分)。林改或管护责任全部落实到人,有健全管护责任制的得满分,否则按未落实管护责任苗木所占的比例扣分。
二、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由区农林局和区绿委办牵头, 区交通局、水务局、监察局等相关部门参加,以镇(区,街道)、村(居)新植苗木现状分布图和新植林带苗木登记明细表为基础,采取随机抽查的办法,按比例推算造林实绩。无造林台账(一图一表)的,不予验收。核查验收分三次进行,四月下旬核查苗木栽植总量,六月上中旬核查苗木成活率,十月上旬验收苗木保存率。
三、奖惩办法
1、设立造林绿化工作先进奖。凡成绩突出、考核积分在前5名的镇(区、街道),给予表彰奖励。设一等奖一名,奖金10000元;二等奖二名,各奖奖金8000元;三等奖二名,各奖奖金5000元。造林绿化先进部门5个,各奖奖金2000元。造林绿化先进个人20名,各奖奖金500元。
2、设立林业示范村(居)建设先进奖。对新植苗木数量多、保存率高、示范效果好,考核排名在前5位的村(居),给予表彰 奖励。各奖奖金2000元。
3、设立苗圃建设奖。对意杨育苗面积达50亩以上的镇(区、街道),每亩苗圃奖励补助资金50元。
4、先进奖项的奖金发给造林绿化有功人员;苗圃奖励资金发放到建设责任主体。
5、对工作不力、造林绿化任务完成差,排名在后三位的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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