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0 22:37:03 浏览次数:260次 栏目:规章制度
第七章 公文审批制度
第二十九条 局机关公文处理按照《县交通局机关公文处理规定》和《文件传阅运转制度》执行。
第三十条 收文办理统一由局办公室登记、编号,提出拟办意见。可以直接送各股室、局属单位办理的,由局办公室负责人审批;需经局领导批示的由局办公室送局领导批办。
第三十一条 审批公文,应明确签署审批人意见、姓名和审批时间。凡阅批后在公文上签名或画圈的,即视为同意。一般情况,阅批公文应在3日内办结,答复各单位的请示事项,应在10日内办结,急件应在5日内办结,特急件随时办理。
第三十二条 以局名义发文,一般由办公室拟文,局分管领导审批,报局长签发。由其他股室和所属单位代拟的文件,经分管领导审阅,办公室核稿后,报局长签发。
第三十三条 县委、县政府、市交通局限时要求县局上报的公文和办理的事项,局领导和主办、协办单位要及时审批办理,主办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上报,同时将办理情况报局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四条 局所发公文,须内容准确,观点鲜明,条理清楚,文字简练,格式规范。
第三十五条 局公文向社会公布,须经局主管领导批准。
第八章 考勤请假制度
第三十六条 局机关启用指纹签到系统,电脑自动记录,因会议、公务来不及签到的,事先与办公室打招呼,由办公室负责注明原因,工作期间不定期查岗。办公室将考勤情况月统计表于次月3号前报送局各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十七条 因病因事请假应写出请假条,说明原因,病假需附县定点医院或县以上医院建议住院、休息的证明。
(1)局领导班子成员请病、事假,由局长批准;局长离县外出由县政府分管负责人批准,并主动告知县政府办公室。局机关其他工作人员,请病事假1—3天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主管领导批准。
(2)局所属单位党政正职请病事假一周以内,由局分管领导审批,但需向主管领导汇报。一周以上,由主管领导审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工作人员请病事假,参照前一款执行。
第三十八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应履行续假手续,经同意后方可。未续假逾期不到岗者,按旷工处理。假满返回工作岗位的人员,应向批准假期负责人销假,并向局公室报告。
第三十九条 国家法定的节假日期间,局股室以上人员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离涡,必须向局主管领导报告,并保持通讯联系。
第四十条 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第四十一条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必须进行24小时值班,有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带班,领导班子成员应值班而未值班的,年内发现一次,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发现二次,通报批评;第三次者,报县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值班人员可根据本单位实际进行调休。
第四十二条 局效能办、督查办要经常性地对各单位的考勤、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对落实考勤制度好的单位,及时进行通报表扬;对落实考勤制度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连续旷工2天以上者,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影响工作,造成后果的,视其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于无正当理由超假或旷工连续达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达到30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报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予以处理。
第九章 财务制度
第四十三条 坚持“勤俭节约、从严控制、保证必需、规范运作”的原则。各项经费必须严格按规定开支,凡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第四十四条 支出报销由局长一支笔审批。审批凭证上必须由经办人员写明事由及经办时间,经财务审核。
第四十五条 开支数额较大或情况特殊的经费,需经局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由局长签字报销。除特殊情况外,报销单据一律使用正式发票。
第四十六条 办公费开支。需要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根据需要列出计划,按程序报批后,统一购买,各股室根据实际需要领取,办公室设台帐登记。
第四十七条 强化增收节支措施。对机关的建筑、照明、采暖、制冷、办公设备、公务用车等设施、设备严格管理。加强办公设备和公务用车的维护和保养,杜绝白昼灯、长明灯、空调空转、公车私用行为等。降低办公、招待费支出,减少会议、出差等公务活动的经费开支。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减少照明设备能耗,工作完成后及时切断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电源;严格控制空调温度,夏季不低于摄氏26度、冬季不高于摄氏20度。节约每一滴水,用水完毕或发现龙头滴水现象,随手关闭水龙头,坚决避免长流水现象的发生,提倡二次水的再使用。提倡双面用纸,注意信封、复印纸的再利用;大力推行无纸化办公,进一步减少纸质公文印制数量,严格控制各类信息简报的印发,做到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印发,需要印发的,由股室申请报分管办公室负责人申批,严格控制印发数量,减少纸张消耗。
第十章 廉政制度
第四十八条 要时刻牢记“两个务必”,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抵制极端个人主义、享受主义、拜金主义影响,做到严于律己,防微杜渐,始终经受得住执政、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带来的种种考验。
第四十九条 要自觉遵守中央、省、市、县委、纪委关于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切实做到不利用职权为个人和他人谋取私利,不追求规定之外的特殊待遇,不搞特殊化,不插手工程发包、不收受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不为亲属、子女从事经商活动提供便利,不从事与职务不相称的活动。
第五十条 要正确行使权力,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决不允许权力部门化、私有化现象存在。
第五十一条 要带头做艰苦奋斗的表率。切实做到不讲排场,不比阔气。坚持公务接待从简,禁止利用公款吃喝玩乐。
第五十二条 从事工程管理和工程技术的人员,严禁本人和介绍自己的亲戚朋友直接或间接参与工程的承包等;严禁接受施工方的宴请、送礼以及收受任何形式的好处。工程管理和工程计量,必须严格遵照国家和交通部颁布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执行。
第五十三条 因工作需要确需业务招待(住宿),凡涉及综合性工作(党建、综治、计生、创建、群团、政务公开、宣传、审计、老干部)所开支费用由局列支。专项业务由所涉及的单位列支。交叉的业务,所涉及到的单位列支。由局负责招待的,接待股(室)须事先填写接待申报单报本股室分管领导同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局办公室登记,统一安排就餐(住宿),局计财股凭招待股室确认的就餐(住宿)通知单,按程序审批后报销招待费用,一月一结。有关股室,不直接安排接待,否则,费用自行负担。
第五十四条 业务招待要严格执行廉政制度和上级有关规定及标准,本着节简的原则,坚持对口接待,杜绝一客多陪现象。就餐人员原则上由分管负责人和股(室)负责人参加,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作陪。工作日接待中午严格执行禁酒令。
第十一章 学习制度
第五十五条 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经济、法律、科技、交通管理等知识,建立扎实的理论和业务功底,提高领导和决策水平。
第五十六条 局办公室、人劳股、法制股负责学习的组织、检查工作。每年初,拟出全年学习计划,经局长办公会议确定后执行。
第五十七条 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两种形式。
局领导成员定期参加中心组学习,机关全体人员坚持每周一、五集中学习。学习形式要丰富多样,做到组织、人员、内容、时间四落实,要坚持考勤制度,严格检查措施,硬化考核结果,确保学习效果。
第十二章 政务公开制度
第五十八条 全县各级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在依法行使政务权力时,都必须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定将运行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加强政风建设,树立良好的交通形象。
第五十九条 政务公开的内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办事纪律和监督方式等。
第六十条 政务公开的形式要简明扼要。根据公开事项的应知范围采取不同形式,积极推行“一站式”办公,开展文明窗口服务。
第十三章 车辆管理制度
第六十一条 局机关公务车辆主要为局领导成员工作服务。正常情况,局领导成员公务用车,由局办公室填写派车单,驾驶员出车;各股室用车由股室负责人填写申报单,由其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办公室填写派车单,驾驶员出车。节假日、休息日出车,由局分管领导审批;冻、滑、雾、雪等恶劣天气或车辆出县(市局公务除外)时,由局主客领导审批。公务完成时,由用车人及时通知办公室,以便办公室随时掌握车辆动态。工作人员外出进行一般的非紧急性公务活动,尽可能乘坐公交车辆;紧急公务活动需使用公务车辆时,能几人同行的,不得分别乘用几辆公务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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