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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机关规章制度,http://www.170xue.com
计算机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规定中计算机包括各办公室所有的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
第二条使用计算机必须熟悉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操作规则。
一、开机操作步骤:
⒈检查系统的线路是否正常、安全。
⒉打开电源开关。
⒊开打印机、显示器。
⒋开主机。
二、关机操作步骤:
⒈检查驱动器中是否有软盘或光盘,如有请取出,关好驱动器。
⒉使用鼠标、键盘或开关关闭主机电源。
⒊关闭打印面、显示器。
⒋关闭电源插座。
第三条使用计算机结束后,要关闭计算机,方可离开办公室。
第四条主机、打印机、显示器的每次开关时间间隔不要太短,严禁频繁关启电源,关开机间隔在分钟以上。严禁随意搬运计算机及附属设备;计算机在使用过程中,严禁晃动或搬运机箱及设备;严禁插、拔各种联结线和接口卡。
第五条实施科学管理,确保每一台电脑都有负责人,设备不得串用或随意调整。
第六条使用连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严禁利用国际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严禁在计算机上使用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或淫d、反动信息及软件;严禁利用网络攻击网站,扰乱其它用户;严禁利用网络使用来源不明、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严禁登录、浏览黄色网站。
第七条计算机上严禁搁放物品,严禁将易燃、易爆、易碎、易污染和磁性物品及有腐蚀性和刺激性固、液、气体物品放置计算机旁。使用的曲别针、大头针等金属物品应妥善存放,防止进入机器,避免造成事故。
第八条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如异味、冒烟、打火、异常声响等,应及时关闭机器,切断电源,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办公室,通知计算机管理人员查修,在故障不明之前严禁启动机器。非专业人员严禁擅自打开机箱自行修理。
第九条计算机设备应定期保养维护。对计算机设备每年要至少进行一次全面除尘保养,届时计算机管理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
第十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重要文件和软件要存档或备份。保密和保护性文件及软件严禁随意调阅、打印、拷贝和外借。做好防火、防盗、防磁、防潮、防尘工作。
第十一条为保证各办公室在电脑出现重大故障后,数据能得到及时恢复,每月日前,各办公室将需要保存的数据通知局域网传入机房服务器,机房负责将各办公室传入数据刻制成光盘,交档案室保存。未传入服务器的数据出现丢失,由各办公室负责,传入服务器的数据出现丢失,由机房负责。
第十二条电脑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应确保数据已安全备份方能维修。必要时应通知机房管理人员,将数据传入服务器或采用其他措施防止数据丢失。
第十三条操作人员的密码要互相保密,严禁串用,密码视同个人印章管理,为安全起见应不定期更换自己的口令,如泄漏密码造成损失,由密码所有者负责。
第十四条严禁私自更改和删除操作系统、程序,严禁随意变更计算机系统设置,严禁私自安装和使用软件或光盘。严防计算机病毒,不准做任何与业务无关的操作,严禁擅自使用外部磁盘、磁带。严禁在机器上玩游戏或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发现一次扣责任制分。严禁在系统桌面设置淫d、反动图片和各种密码。对新购或交流的软盘、光盘,使用前要查、杀病毒。
第十五条计算机消耗材料要根据实际需要,报请领导批准方可购进,办公室每月统计次,及时向领导汇报消耗情况。严格控制材料消耗,出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六条根据工作需要,由机房管理人员关闭宽带网。
第十七条严禁无关闲杂人员到办公室操作电脑、玩电脑,如发现,毎次扣当事人责任制分。
第十八条严格机房管理。由局领导确定一名电脑维护员,负责全局计算机及网络的管理和维护,除电脑维护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机房进行任何操作。
文件收发管理制度
⒈各股室在收到文件的当天要将文件转交局办公室,办公室收到文件后要及时处理,当天转局长阅示,局长阅示后分送分管局领导签阅,经办公室进行收文登记后转有关股室(单位)办理、保存,各股室应在收文登记簿上签名,以示负责。需传阅的文件,由收文股室负责转送传阅。次年月底前按局办公室统一安排整理后交局办公室立卷归档。
⒉办公室收到上级和有关单位电话或会议文件等急件,应及时登记在电话记录簿和收文登记簿上,按有关规定程序通知局长、分管局长和有关人员,不得拖延。
⒊凡须以县财政局名义发出的各种公文均由各股室(单位)负责按统一的财政公文要求起草,经办公室核稿,统一编定文号,有关增减收支、资金分配、人事任免的文件由分管局领导核签后,呈局长签发,其他一般性文件原则上呈分管局领导签发。办公室负责安排打印,由各股室(单位)负责校对、发出。
⒋以财政部门为主,编发财政部门文号的联合行文,由各股室(单位)负责商有关部门按统一的财政公文要求起草,经办公室核稿,统一编定文号,办公室主任核签后,呈局长或分管局领导签发,由相关股室(单位)到有关部门会签后,交局办公室打印,由相关股室(单位)负责校对、发出。
⒌严格执行公文发文审核签发程序,不得将未经局办公室核签的文件直接呈报分管局长或局长签发。
⒍以外单位为主的联合行文,不编发财政部门的文号,须经局长或分管局领导会签后方可盖章发出。
⒎在转发法规类文件、印发处罚决定、处罚办法等时,应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报办公室负责法制工作的同志审签后方可印发。
⒏凡以县财政局名义发出或联合发出的文件,加盖单位印章时留存文件底稿和不少于份的正式文件到局办公室,由办公室分别报送局长、分管局领导和相关股室(单位)各份。以外单位为主的联合文件不留存底稿。
会议管理制度
⒈局机关政治学习由人事股负责安排,每年不少于次。
⒉每半年由分管办公室局领导主持召开一次机关行政生活会。
⒊每月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开一次以上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务会议,通报财政情况,研究布置行政工作。
⒋局党组会议由人事股负责通知,行政会议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到各股室各单位。
⒌学习或会议时,原则上不能请假,因事请假的,必须事先经主持会议的局领导同意。学习和会议期间不准会客,不准随意外出。
⒍各股室、各单位对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务会议决定的事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坚决贯彻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相互推诿。
⒎凡召集乡镇财政所和县直单位财务人员参加的会议,由股室(单位)出报告,列明会议的范围、时间、内容、目的等,由分管局领导呈报局长审批。
机关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⒈机关院内要害部位由办公室按照安全保卫部门的规定,采取防火防盗措施。
⒉机关工作人员下班或外出应检查办公用房门窗、火源、电源等设施是否关闭,以防意外事故发生。凡发现下班离开未关闭电路的,经查实后对责任人每次罚款元,从年终奖金中扣除。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⒊除上班时间外,进出机关的个人和自行车一律走门卫值班室通行,机关门卫早晨六时开门,晚上十一时三十分落锁。除机动车辆和板车进出外其他时间大门一律上锁。办公楼铁门下班时由门卫负责上锁。门卫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搞离职守,对非院内的人员和非工作时间进入机关院内的人员,要严格查问,不得放任自流。晚上要按规定时间及时打开警报监控装置。
⒋上班时间未经局办公室同意,门卫应阻止废纸收购及推销货物等闲杂人员进入,每发现一次扣门卫工资元。
⒌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由局治保小组负责。要经常对院内的要害部位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⒍各股室、单位对设置在附近的警报监控装置,注意观察其是否有效,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办公室要及时处理。
⒎要经常对机关工作人员家属、子女进行法制教育,使之懂法、守法,凡本机关工作人员的子女违法及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受到执法机关处理或处分的,取消其当年全面工作评先评奖资格。
局机关社区管理制度
一、凡局机关社区内(包括局机关院内和、财政宿舍)的房屋(含柴棚)出售(出租)(包括借住个月以上的,下同),必须先征得财政局同意,并且售(出租)购(租)双方必须同局机关签订社区管理协议。
二、局机关人员的宿舍出售或出租,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由局机关内部人员购买或承租。
三、房屋购(租)户在将房屋再次出售(出租)时必须先告知财政局,征得财政局同意后才可出售(出租)。
四、房屋购(租)户入住局机关宿舍时,应将相关资料报告给财政局办公室备案,相关资料包括: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工作单位、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等。购(租)户不能将户口迁入财政局。
五、房屋购(租)户在办理购(租)房手续入住财政局机关宿舍时,须向财政局办公室先。房屋购(租)户不的,由财政局从出售(出租)户中。房屋购(租)户被作为违约处置后,需重新向财政局办公室。
六、局机关人员将宿舍出售(出租)给局外人员的,出售(出租)户为该户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永久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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