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0 22:34:46 浏览次数:308次 栏目:工作方案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牵头,西夏区政府、贺兰县政府、永宁县政府负责督促辖区有关企业落实。
时间要求:20**年6月30日之前完成
(3)开展对采砂、采石行业、套门沟的污染治理
继续落实贺兰山东麓综合治理工作,重点解决该区域中矿山开采、沥青拌和站的环境污染问题,并巩固治理成效。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牵头,市工商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西夏区政府负责落实。
时间要求:20**年12月之前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实行分工协作。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市环境监测站要加强对燃煤锅炉、炉窑的监测力度加强对排放口燃煤烟尘污染的控制,为环境管理提供依据。环境监察支队、各县(市)区环保局(分局)要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对不达标或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加强各项任务的督促落实,并将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市环保局。
(二)强化监督管理,解决突出问题。实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在现有在线监测的基础上,20**年在市属环保重点企业再进一步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实现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并与市环保局正常联网。确保企业实现达标排放。确定各级环保重点企业名单,督促其采取节能减排措施。规范企业管理,通过核定排放总量、发放排污许可证、建立动态档案、加大检查频次、实施年度检验等措施,确保企业实现达标排放,实现污染减排。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宣传使用清洁能源、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广泛动员群众支持和参与清洁能源的推广使用工作,增强群众使用清洁能源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各单位要扎扎实实地做好打造“蓝天品牌”工程各项任务的落实,要责任到人,坚决防止走过场,如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影响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失职主管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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