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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甲型H1N1流感工作方案

12-20 22:34:46  浏览次数:221次  栏目: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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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质监局负责对甲型bN1流感防控工作所涉及的防护用品、器械等物品的生产企业实行严格质量监管。

州旅游局组织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州内外团队中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生产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武警海西支队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行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事件现场的控制工作。

德令哈车务段负责组织对进出火车站和乘坐火车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将发现的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移交指定的医疗机构处理,防止传染病通过铁路运输的环节传播。确保铁路安全畅通,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做好疫区的铁路交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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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准备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

全州应对甲型bN1流感联防联控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及时了解准备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准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更新方案,保持方案科学性、实用性和指导性;通过组织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措施; 各成员单位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并确保信息和政令的畅通。

(四)应急指挥组织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州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向州政府提出成立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三、准备工作

在特定的时间内,不同地区会处于应对甲型bN1流感流行的不同阶段,因此,准备工作是个连续的过程,并贯穿于应对工作的始终。

(一)监测

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加强甲型bN1流感疫情监测预警。

1、监测工作内容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甲型bN1流感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监测、暴发疫情监测工作。

医疗机构要按有关要求,采集流感样病人标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将标本及时按要求运送省疾控中心流感实验室进行检测和病毒分离,并报告结果。

2、报告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流感、人禽流感监测实施方案》、《青海省流感监测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方案进行报告。

3、信息交流

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利用“全国流感、人禽流感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对甲型bN1流感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监测信息进行综合管理。定期分析甲型bN1流感监测信息,保持信息沟通,及时收集分析全国、全省流感监测信息,报告州级卫生行政部门,并及时反馈给各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有关医疗机构。

州卫生局协调有关部门建立甲型bN1流感监测信息交流和合作机制,及时互通甲型bN1流感监测相关信息。

(二)医疗救治机构准备

州卫生局指定州人民医院和格尔木市、天峻县、都兰县、乌兰县、茫崖行委、冷湖行委、大柴旦行委人民医院为集中定点救治医院,收治甲型bN1流感感染病例,并制定启动临时医疗救治点的工作预案。在省卫生厅确定格尔木市人民医院为省级流感监测哨点医院的基础上,确定州人民医院为州级流感监测哨点医院,两家医院按照《流感监测方案》,做好监测、报告、分析等有关工作。

疫情应对处置中,对德令哈地区有关人员需要采取隔离措施进行医学观察的情况,10人以下人员在州人民医院隔离观察,10-18人在州蒙藏医院隔离观察,18人以上的请示州政府确定在相对偏远、独立的宾馆隔离观察。各地自行确定隔离观察场所。

(三)人员准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实验室检测等专家组成的技术指导组和以临床医学专家为主的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本辖区甲型bN1流感防治工作业务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指导做好病人诊断、救治和疫情的调查处置工作。

定点医疗救治机构要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病人的救治。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组建流行病学、消毒、实验室检测等专业人员参加的疫情应急调查处理小分队。

(五)技术准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专业人员熟悉并掌握诊断标准、鉴别诊断、治疗原则、消毒、隔离、防护措施和技术要求。各级举办相应的培训班,培训对象包括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卫生管理人员和乡村医生。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应急演练方案,定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公共卫生干预措施的应急演练,总结提高应急实战能力。为强化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提高多部门参与协调处置能力,适时开展多部门参与的综合应急演练。

(六)经费和物资准备

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安排落实本级防治专业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疫情监测、病人救治、应急疫情调查处理等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和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应急反应和结束

州应对甲型bN1流感联防联控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依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按照本方案应急反应级别,根据州应对甲型bN1流感联防联控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部署,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反应机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落实相应的防控应对措施。

(一)Ⅳ级应急反应

发生地将分离出甲型bN1流感病毒株的人员送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医学观察、消毒和院内感染控制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采集密切接触人员标本进行分离,进行医学观察,采取防控措施。

(二)Ⅲ级应急反应

1、病人救治和密切接触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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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为医学观察者,对其进行7天医学观察。疑似、确诊病例应送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为期至少7天的隔离治疗,若7天结束后仍发热,应继续隔离直至体温正常。隔离治疗期间,疑似、确诊病例要按诊疗方案规范管理。

所有相关医疗机构应做好院内感染控制以及医务人员和病例的个人防护,具体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甲型bN1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执行。

按照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原则,对疑似、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并对其进行7天医学观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随访,每日测量体温和健康询问,做好登记。对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者,在采取有效防护条件下,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判定和管理,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甲型bN1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进行判定和管理。

2、流行病学现场调查

对报告的所有病例立即进行流行病学现场调查,调查内容包括:病例基本情况、居住地及家庭背景、发病和就诊经过、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诊断和转归情况、暴露史、旅行史、密切接触者情况等,参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甲型bN1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附件甲型bN1流感流行病学调查问卷和填表说明。

在疫情调查处理进程中或结束后,应及时对流行病学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撰写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并及时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州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将甲型bN1流感病例流行病学调查表和流行病学调查报告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有流行病学调查原始资料、分析结果和调查报告应及时整理归档。

3、监测和报告

全州各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设立发热及流感样病例预检分诊点或指定专人加强预检分诊工作,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对具有流行病史的流感样病例或肺炎病例要立即进行隔离和报告,并采集标本,由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送省疾控中心流感实验室进行分离鉴定。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对所有流感样病例及时报告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力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发现疑难病例要按照转诊、会诊程序,严格执行医治要求,实行“首诊负责制”。

医疗机构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流感样病例要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发现可疑病人立即隔离、报告、采集标本,由当地疾病控制机构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感实验室进行流感分离鉴定。

卫生、农牧、公安、质监、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机构应及时相互通报甲型bN1流感监测信息。

4、疫情、信息发布

州卫生局经省卫生厅授权、州政府同意,负责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甲型bN1流感疫情信息。州卫生局及时向社会公布监测和防治工作情况。

5、其它公共卫生措施

(1)消毒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助和指导做好对可能污染的物品、用具和可能污染场所的环境的消毒工作。

 (2)健康教育与咨询

疫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教育群众出现流感样症状要及时就医,减少外出,外出时佩戴口罩。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外公布咨询电话,接受群众有关流感防治知识的咨询。

(三)Ⅱ级应急反应

在Ⅲ级应急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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