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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http://www.170xue.com
7.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商务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建立相应的实时监控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形成专门的工作档案,并于每月初将上月家电下乡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向上级部门报告。各级商务部门要加强对销售企业、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的考核,特别是要加大对产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达不到要求或问题严重又拒不改正的,由县级商务部门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市商务部门备案。
8.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各级商务部门要设立相应的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和投诉。接到举报、投诉后,通过实地调查、电话调查、现场办公等方式认真进行核实,经查属实的,及时处理。
(三)财政部门主要任务
1.细化资金管理办法。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并制定本地区补贴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明确管理、拨付、发放补贴的具体职责和操作程序。
2.分解拨付补贴资金。中央、省级补贴预算资金分解预拨后,市、县财政部门要根据补贴资金兑现的动态情况进行资金调度和划拨。
3.审核补贴申报材料。乡镇财政部门要依据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受理农民补贴资金申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金额。对申报材料主要审核:(1)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2)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3)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4)每户对每类产品的购买是否超过1台。乡镇财政部门核实确认后,符合补贴要求的,报送县级财政部门;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乡镇财政部门应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存档备查。
4.及时支付补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在销售网点录入相关信息并且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购买人使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等账户且其开户银行不是特设专户开户银行的,县级财政部门可以将补贴资金通过特设专户,直接支付到专用存折开户银行,由其分解到购买人专用存折的账户。
5.建立资金台账。县级财政部门要建立直补资金台账,确保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6.加强监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定期检查和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并可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兑付;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了解农民领取补贴的情况,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安排工作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实施。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阜阳市家电下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市长为召集人,市商务办、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经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农村信用联社、安徽电信阜阳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统筹负责全市家电下乡工作。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办,负责家电下乡有关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家电下乡工作协调机构,切实搞好协调服务。
(二)强化协作配合。商务、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宣传、经济、公安、工商、税务、质监、农村信用联社、电信等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宣传部门要组织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宣传;经济部门要指导企业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公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家电下乡市场秩序保障和安全维护工作;工商部门要加强对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指导、服务,促进家电下乡产品的流通;税务部门在依法征税的同时,要从有利于产品下乡、方便农民购买出发,研究制定相关的措施和办法;质监部门要加强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跟踪检查,确保让农民买到放心的商品;农村信用联社要协助做好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对农户的发放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市家电下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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