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 19:23:12 浏览次数:152次 栏目:规章制度
组工干部“十不准”
1、不准散布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听信传播小道消息。
2、不准违规复制或携带涉密文件资料、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
3、不准“跑风漏气”、对外谈论干部工作的有关信息。
4、不准为“跑官要官”者说情、打招呼、联系和引见有关人员,不准干预下级单位干部选拔任用等相关工作。
5、不准参加工作对象联系或安排的宴请、旅游和其他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6、不准“傍大款”、滥交友、违反社会主义道德。
7、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和亲友谋取特殊照顾或私利。
8、不准违反规定收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让任何单位或个人支付应由本人负担的费用。
9、不准参与赌博、在公共场所猜拳行令。
10、不准在工作日中午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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