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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所征收前台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

12-20 22:38:58  浏览次数:718次  栏目: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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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税收账册票证应健全,账、表、实必须相符,未健全、不相符每项扣3分,章戳不齐一项扣1分,错漏一笔扣2分。税收帐册每月装订,全年归类装订,未按规定装订每次扣2分。未按规定编报相关会计报表,每次扣5分;迟报一天扣2分;会计报表错误每项扣1分。
(十六)、征管六率考核数据不准确或传递资料不及时,造成六率考核未达标的,每率扣3分。
(十七)、所有涉税资料均在月末5日前传资料管理员归档,缺一项扣2分,并负责补齐,迟移交一天扣1分。
(十八)、征收二岗人员不在时负责金税工程副岗工作,引起纳税人向所领导投诉,每次扣5分。
(十九)、未按规定报送联系科室资料的,迟报一天扣1分。
(二十)、未完成所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每次扣2—10分,不服从所领导工作安排每次扣10分。
征收二岗考核办法:
(一)、金税工程方面的考核
1、确保电脑版专票存根采集率达100%,每差0.1%扣5分;对纳税人报送的软盘数据和IC卡数据,通过报税子系统核对不一致的,必须按规定补录和采集存根联数据,未按规定补录和采集数据的,每笔扣5分。
2、在接受纳税人报税时,应对纳税人报送的税控IC卡和存根联明细软盘进行核对,同时还应对纳税人报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情况表》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领用存月报表》核对,四者数据完全一致且税收管理员已签署“同意报税”意见的完整、准确存入报税子系统。若纳税人报税资料税收管理员未签署意见,则应立即报告所长,由所长对管理员进行考核,并责令管理员立即补正。对审核不严,数据不一致存入报税系统的,或因操作失误、漏传数据等,每次扣5分;抄税、报税率必须达到100%,每差0.1%扣5分;
3、金税工程负责人员在申报期最后二天以前,应运用报税系统核查所辖防伪税控企业的未申报企业,并负责将未申报企业名单书面通知税收管理员催报,对未按规定进行核查或虽核查但未将结果通知税收管理员,每户次扣5份。
4、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属于抵扣税范围的当月抵扣的发票必须当月进行认证,认证率必须达到100%,每差0.1%扣5分。对认证后的专用发票抵扣联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认证相符的,打印出认证结果通知书,并加盖公章,同时将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及认证结果通知书返还纳税人,督促纳税人按月将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及认证结果通知书装订成册备查。未打印通知书或未加盖公章,每户(次)扣2分;未按规定将抵扣联或认证结果返还纳税人的扣1分;未督促纳税人将抵扣联和认证结果通知书装订成册备查的每户(次)扣1分。
(2)对因纳税人保管不善,发生褶皱、揉搓,无法认证的,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其专用发票抵扣联数据不得存入认证系统,未按规定将无法认证的专用发票抵扣联退还纳税人的,每次扣1分;未按规定将无法认证抵扣联数据存入认证系统的,每次扣1分。
(3)对认证不符或密文有误的专用发票,必须按规定进行处理,未按规定处理,每次扣5分。
8、必须妥善保管纳税人报送的需认证的专用发票抵扣联,确保认证质量,由于保管不善造成抵扣联无法认证,每份扣2分。
9、每月应严格按规定时间及要求上报金税工程各项数据及档案信息,做到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未按规定时间上报,迟报一次扣15分;上报数据不准确、不完整,一次扣15分。
10、每月应于13日前向区局报送认证、报税电子数据的同时,分别上报《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采集情况表》、《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采集情况表统计表》和《防伪税控企业开票和报税汇总审核表》,同时移交“金税工程数据资料移交清单”等资料。未按时报送,或虽按时报送但未同时移交“金税工程数据资料移交清单”,一次扣5分;未报送,一次扣10分。 www.170xue.com
11、未妥善保管金税工程资料(保存五年),每次扣2分。
12、认证管理人员必须对纳税人申报抵扣的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并按规定对通过认证的所有专用发票按规定打孔,同时加盖认证印章;对密文有误、认证不符和无法认证的专用发票必须按规定加盖相应的印章,同时将密文有误、认证不符的专用发票按规定移交稽查局处理。企业申报抵扣的电脑版专用发票必须是上月已通过认证且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认证率必须达到100%,未通过认证任何人不得同意抵扣,严禁在申报抵扣税款的同时进行认证上月及以前月份的专票。未按规定要求办理每户次扣5分;对同意未通过认证的专用发票抵扣税款,造成认证率未达100%,认证率每差0.1%扣5分。
13、在认证过程中,未经所长批准擅自进行人工干预的,每次扣5分;造成税款流失,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4、金税工程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金税工程数据采集操作规程》的规定采集、传递数据,对迟传或漏传数据的,每迟传一天扣5分;对迟传、漏传数据,造成报税率、采集率或认证率达不到100%,分别按每个率差0.1%扣5分。
15、金税工程岗位必须确保纳税人档案信息资料的真实,确保纳税人档案信息资料100%准确。纳税人档案信息资料准确率达不到100%,每户次扣责任人5分,由此造成认证率、采集率未达100%,每差0.1%扣5分。
16、因金税工程管理员原因造成税务所及所长被区局通报批评的。每次扣责任人20分,对所长扣发的奖金由责任人负担并扣发相同奖金。
17、以上规定均不含区局的相关规定。
(二)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受理不及时,以及审批不准确的,每户扣2分。
(三)、负责受理按规定办理发票准购证,未按规定办理每户扣5分。
(四)、受理纳税人的发票领购申请,并对纳税人领购证件资料的审核,对已用发票进行查验,对符合发放条件的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核定的用票量以及版面发放发票;未按规定程序或者超用票量和版面发售发票,一次本扣5分。
(五)、发售发票坚持凭准购簿(证)和发票管理员购买制度,坚持“验旧售新”制度,销号等制度。未按规定办理每项(次)扣5分。(特殊情况报批的除外)。发票购买、查验、录入出现错误的,每户扣1分。
(六)、对未按规定履行纳税申报义务以及有欠税的纳税人应停止供应发票,接受处理或缴清税款后方可供应发票;对需要收缴发票的填制移交单交管理系列收缴。收到管理系列有依据认为有必要停售发票的联系单,应立即停售发票,在未得到管理系列的解冻通知前,不得自行解冻发售发票。未按规定办理每项次扣5分。
(七)、负责按规定对发票实行代保管、对有欠税的纳税人发票一律实行代保管以及按规定****专票。纳税人开具时须出示相关规定手续后开具,并在相关账册上进行登录。对因欠税而实行发票代保管的纳税人在开具时必须按发票票面开具金额按税率(征收率)或一定的税负征收现款(先征欠税),并在发票上注明税票号码或保证金号码。违反规定每项次扣2分。
(八)、向区局领购的发票应及时录入计算机,坚持双人验收入库制度,发票供应量按区局规定办理(普票供应量掌握在1—2个月的用票量内),按规定建立相关帐册登记,按时报送发票管理相关报表,未按规定办理每次扣2分。
(九)、征收一岗人员不在时负责纳税申报工作以及在征期内协助征收一岗搞好各种征收工作,引起纳税人向所领导投诉,每次扣5分。
(十)、未按规定报送联系科室资料的,迟报一天扣1分。
(十一)、未完成所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每次扣2—10分,不服从所领导工作安排每次扣10分。
征收三岗考核办法:
(一)、对纳税人报送的登记表(包括开业、变更、验证、换证)必须进行认真审核,对手续完备,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将登记资料及时编码,要求税务登记号、税网代码准确、唯一,不能重号、错号;致使税务登记项目填写不完整、不准确,每个指标扣0.5分;税网号、税务登记号重复的,每个扣2分。
(二)、除特殊原因外,每个工作日都可代开专票,不受理或不及时受理代开专票引起纳税人投诉的,每次扣1分;未及时将代开专票报税的,每次扣5分。
(三)、不及时受理纳税人调增、调减定额申请或不调查及调查不实,造成电脑定税指标录入有误的,每户扣1分。调整定额后,未进行后续处理或未及时催报催缴,造成纳税户扣税不成功的,每户扣1分。
(四)、每年纳税户定额情况未公开上墙的,每次扣5分。
(五)、税收票证应建立双面结报并且手续资料完整,未按规定一项扣3分。税收票证发放应严格规定限量发放,超量发放每次扣2分。严格执行票款结报制度,确保票款的安全,凡因监督不力造成税款逾期报解,每笔税款扣3分;未督促代征单位及时足额缴纳代征税款,每次扣5分;造成不良后果,按区局有关规定办理。征收员丢失税票未及时上报区局扣5分。
(六)、未按规定报送区局有关资料,迟报一天扣2分,少报一项扣4分。
(七)、负责本所各种报表、资料、法律文书的领购、发放工作,保证各种资料齐全,随时备用,缺一种资料扣5分。
(八)、负责按规定开具外销证明、进货退出、折让证明单,未按规定开具,每份扣5分。
(九)、负责按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及装订定期定额户的涉税资料,并保证资料齐全,以备随时查阅,不得缺张少页。征管资料必须在当月末前按规定存档,未按规定存档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存档,每户次扣5分,缺一张(项)扣1分。
(十)、负责按规定进行本所的固定资产管理(含清理、建账造册、登记)以及各种办公用品、办公设施的管理,未按规定管理,所貌出现脏、乱、差等情形,每次扣5分。
(十一)、负责接待工作,所长未在所内,未做好接待工作及未按规定及时登记、分办、回复人民来信来访,每件次扣5分。
(十二)、负责各种报刊的及时征订造册上报(含收订费)、收集、整理、分发。未按规定办理每次扣5分,超一天上报扣1分,所内的报刊差一本(份)扣5分。
(十三)负责所内出纳工作,资金出现差错,除按实赔偿外,每发生一起扣5分。
(十四)、未完成所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每次扣2—10分,不服从所领导安排每次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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